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比选详细规划建库汇交GIS技术服务承担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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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比选详细规划建库汇交GIS技术服务承担单位的公告

根据《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建库和汇交要求》、《 (略) 村庄规划汇交和公开手册》文 (略) 具体工作安排,现向社会公开比选详细规划建库汇交GIS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任务

为了按要求保质完成详细规划建库汇交工作,避免详细规划建库汇交滞后影响项目审批,需要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一)GIS数据库质检

(略) 新报批详细规划提交的GIS数据库以及其他编制主体提交的已批复详细规划GIS数据库进行质检,并对质检完成的数据库出具质检报告。

(二)数据库汇交

对于质检合格的GIS数据库,按照数据库汇交要求协助配合建库方进行汇交上传。

(三)技术支持

就建库汇交工作遇到的技术层面问题,积极 (略) 厅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咨询。

(四)定期报告

对于已上传的详细规划情况进行定期梳理并汇总,形成报表或报告。

(五)其他事宜

协助项目中所有GIS数据库的质检、修改及汇交部分等工作,完成委托的其他任务,以包干形式进行委托,即第三方提供驻点技术服务,负责承担委托期间上述服务内容。

二、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开户许可证和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其单位公章。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具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数据整理相关业绩经验(须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 (略) (乡)规划师证或规划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技术服务承担单位(含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须常驻在项目所在地,并按要求参加所承接任务的汇报会。

三、工作时间

从合同签订日起一年时间。

四、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服务期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五、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将本项目的报价表、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信封形式(信封拆口处需盖单位公章) (略) 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编制科。

六、最高控制价格

各单位投报的项目总价不得超过47万元。

七、审定方式与合同签署

我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申报单位报价及资质等情况进行公开比选综合评审,资质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如出现相同报价的,随机抽取一家作为中标人)并公示审定结果。审定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双方再签署委托合同。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95-*

地 址: (略) 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九楼详细规划编制科

邮 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6日

根据《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建库和汇交要求》、《 (略) 村庄规划汇交和公开手册》文 (略) 具体工作安排,现向社会公开比选详细规划建库汇交GIS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任务

为了按要求保质完成详细规划建库汇交工作,避免详细规划建库汇交滞后影响项目审批,需要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一)GIS数据库质检

(略) 新报批详细规划提交的GIS数据库以及其他编制主体提交的已批复详细规划GIS数据库进行质检,并对质检完成的数据库出具质检报告。

(二)数据库汇交

对于质检合格的GIS数据库,按照数据库汇交要求协助配合建库方进行汇交上传。

(三)技术支持

就建库汇交工作遇到的技术层面问题,积极 (略) 厅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咨询。

(四)定期报告

对于已上传的详细规划情况进行定期梳理并汇总,形成报表或报告。

(五)其他事宜

协助项目中所有GIS数据库的质检、修改及汇交部分等工作,完成委托的其他任务,以包干形式进行委托,即第三方提供驻点技术服务,负责承担委托期间上述服务内容。

二、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开户许可证和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其单位公章。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具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数据整理相关业绩经验(须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 (略) (乡)规划师证或规划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技术服务承担单位(含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须常驻在项目所在地,并按要求参加所承接任务的汇报会。

三、工作时间

从合同签订日起一年时间。

四、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服务期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五、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将本项目的报价表、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信封形式(信封拆口处需盖单位公章) (略) 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编制科。

六、最高控制价格

各单位投报的项目总价不得超过47万元。

七、审定方式与合同签署

我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申报单位报价及资质等情况进行公开比选综合评审,资质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如出现相同报价的,随机抽取一家作为中标人)并公示审定结果。审定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双方再签署委托合同。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95-*

地 址: (略) 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九楼详细规划编制科

邮 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6日

根据《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建库和汇交要求》、《 (略) 村庄规划汇交和公开手册》文 (略) 具体工作安排,现向社会公开比选详细规划建库汇交GIS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任务

为了按要求保质完成详细规划建库汇交工作,避免详细规划建库汇交滞后影响项目审批,需要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一)GIS数据库质检

(略) 新报批详细规划提交的GIS数据库以及其他编制主体提交的已批复详细规划GIS数据库进行质检,并对质检完成的数据库出具质检报告。

(二)数据库汇交

对于质检合格的GIS数据库,按照数据库汇交要求协助配合建库方进行汇交上传。

(三)技术支持

就建库汇交工作遇到的技术层面问题,积极 (略) 厅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咨询。

(四)定期报告

对于已上传的详细规划情况进行定期梳理并汇总,形成报表或报告。

(五)其他事宜

协助项目中所有GIS数据库的质检、修改及汇交部分等工作,完成委托的其他任务,以包干形式进行委托,即第三方提供驻点技术服务,负责承担委托期间上述服务内容。

二、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开户许可证和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其单位公章。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具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数据整理相关业绩经验(须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 (略) (乡)规划师证或规划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技术服务承担单位(含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须常驻在项目所在地,并按要求参加所承接任务的汇报会。

三、工作时间

从合同签订日起一年时间。

四、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服务期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五、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将本项目的报价表、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信封形式(信封拆口处需盖单位公章) (略) 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编制科。

六、最高控制价格

各单位投报的项目总价不得超过47万元。

七、审定方式与合同签署

我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申报单位报价及资质等情况进行公开比选综合评审,资质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如出现相同报价的,随机抽取一家作为中标人)并公示审定结果。审定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双方再签署委托合同。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95-*

地 址: (略) 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九楼详细规划编制科

邮 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6日

根据《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建库和汇交要求》、《 (略) 村庄规划汇交和公开手册》文 (略) 具体工作安排,现向社会公开比选详细规划建库汇交GIS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任务

为了按要求保质完成详细规划建库汇交工作,避免详细规划建库汇交滞后影响项目审批,需要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一)GIS数据库质检

(略) 新报批详细规划提交的GIS数据库以及其他编制主体提交的已批复详细规划GIS数据库进行质检,并对质检完成的数据库出具质检报告。

(二)数据库汇交

对于质检合格的GIS数据库,按照数据库汇交要求协助配合建库方进行汇交上传。

(三)技术支持

就建库汇交工作遇到的技术层面问题,积极 (略) 厅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咨询。

(四)定期报告

对于已上传的详细规划情况进行定期梳理并汇总,形成报表或报告。

(五)其他事宜

协助项目中所有GIS数据库的质检、修改及汇交部分等工作,完成委托的其他任务,以包干形式进行委托,即第三方提供驻点技术服务,负责承担委托期间上述服务内容。

二、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开户许可证和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其单位公章。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具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数据整理相关业绩经验(须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 (略) (乡)规划师证或规划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技术服务承担单位(含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须常驻在项目所在地,并按要求参加所承接任务的汇报会。

三、工作时间

从合同签订日起一年时间。

四、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服务期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五、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将本项目的报价表、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信封形式(信封拆口处需盖单位公章) (略) 自然资源局详细规划编制科。

六、最高控制价格

各单位投报的项目总价不得超过47万元。

七、审定方式与合同签署

我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申报单位报价及资质等情况进行公开比选综合评审,资质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如出现相同报价的,随机抽取一家作为中标人)并公示审定结果。审定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双方再签署委托合同。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95-*

地 址: (略) 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九楼详细规划编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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