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沐阳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渌口区新沐阳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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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沐阳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渌口区新沐阳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湖南新 (略)

渌口区新沐阳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渌口区新沐阳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渌口区渌口镇凳头村

建设单位

湖南新 (略)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4〕2号

审批日期

2024年1月17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湖南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新 (略) 渌口区新沐阳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新 (略) 拟投资3000万元将 (略) 渌口区渌口镇檀园村董大塘组的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整体 (略) 渌口区渌口镇凳头村。新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7487.596m2、总建筑面积约12628.42 m2,主要建设1栋1F钢架结构7字型联合厂房、1栋4F砖混结构办公楼,分区建设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太阳能玻璃生产线,同步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生产规模为年加工18万m2特种玻璃,包括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太阳能玻璃等四种规格品种。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略) 渌口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玻璃清洗、磨边、钻孔工序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于磨边钻孔用水,不外排;丝印网版清洗、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生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并由专管自流排入渌口镇凳头村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钢化玻璃生产线的丝印、烘干工序以及中空玻璃生产线的涂胶、封胶工序均设置在单独密闭的丝印车间内生产,设置负压收集装置;夹层玻璃生产线加热加压工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太阳能玻璃生产线的镀膜工序在单独密闭镀膜间内生产,设置负压收集装置,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再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设置标准专用烟道。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二者中的严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油墨空桶、废胶桶、丝印网版清洗废水污泥、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等)须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玻璃边角料及不合格品、PVB中间膜边角料、磨边钻孔废水沉淀的玻璃粉末、废包装材料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其他管理要求。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或使用,妥善处理遗留或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待生产设备拆除完毕且相关污染物处理处置结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设施。对原有场地残留和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进行安全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5t/a、氨氮0.02t/a、VOCS0.07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株渌环评表〔2024〕2号-文本


湖南新 (略)

渌口区新沐阳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渌口区新沐阳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渌口区渌口镇凳头村

建设单位

湖南新 (略)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4〕2号

审批日期

2024年1月17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湖南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新 (略) 渌口区新沐阳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新 (略) 拟投资3000万元将 (略) 渌口区渌口镇檀园村董大塘组的玻璃深加工建设项目整体 (略) 渌口区渌口镇凳头村。新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7487.596m2、总建筑面积约12628.42 m2,主要建设1栋1F钢架结构7字型联合厂房、1栋4F砖混结构办公楼,分区建设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太阳能玻璃生产线,同步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生产规模为年加工18万m2特种玻璃,包括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太阳能玻璃等四种规格品种。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略) 渌口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玻璃清洗、磨边、钻孔工序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于磨边钻孔用水,不外排;丝印网版清洗、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生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并由专管自流排入渌口镇凳头村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钢化玻璃生产线的丝印、烘干工序以及中空玻璃生产线的涂胶、封胶工序均设置在单独密闭的丝印车间内生产,设置负压收集装置;夹层玻璃生产线加热加压工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太阳能玻璃生产线的镀膜工序在单独密闭镀膜间内生产,设置负压收集装置,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再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设置标准专用烟道。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二者中的严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油墨空桶、废胶桶、丝印网版清洗废水污泥、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等)须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玻璃边角料及不合格品、PVB中间膜边角料、磨边钻孔废水沉淀的玻璃粉末、废包装材料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其他管理要求。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或使用,妥善处理遗留或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待生产设备拆除完毕且相关污染物处理处置结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设施。对原有场地残留和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进行安全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5t/a、氨氮0.02t/a、VOCS0.07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株渌环评表〔2024〕2号-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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