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源密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密胺制品8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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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巨源密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密胺制品8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密胺制品8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密胺制品800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琅琊经济开发区安庆路与永阳路交叉口东北侧百川环保园区1#1F部分车间

建设单位: 安徽巨源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选 (略) 琅琊经济开发区安庆路与永阳路交叉口东北侧百川环保园区内。租赁百川环保园区1#1F厂房部分区域作为生产车间,购置16台模压机、18台高周波预热机生产设备,达到年产800t密胺制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拆包、称量、加金、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1,风机风量30000m3/h;预热、模压、贴花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15m高排气筒DA002,风机风量55000m3/h;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屋顶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和*醛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mg/m3、60mg/m3和5mg/m3;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和*醛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mg/m3、4mg/m3和0.2mg/m3;厂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外排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最 (略) 第二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放。

(三)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

通讯地址: (略) 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密胺制品8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密胺制品800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琅琊经济开发区安庆路与永阳路交叉口东北侧百川环保园区1#1F部分车间

建设单位: 安徽巨源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目选 (略) 琅琊经济开发区安庆路与永阳路交叉口东北侧百川环保园区内。租赁百川环保园区1#1F厂房部分区域作为生产车间,购置16台模压机、18台高周波预热机生产设备,达到年产800t密胺制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拆包、称量、加金、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1,风机风量30000m3/h;预热、模压、贴花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15m高排气筒DA002,风机风量55000m3/h;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屋顶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和*醛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mg/m3、60mg/m3和5mg/m3;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和*醛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mg/m3、4mg/m3和0.2mg/m3;厂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外排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最 (略) 第二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放。

(三)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0-*

通讯地址: (略) 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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