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优达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安诺优达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 (略) 8号2单元701室
公示时间:2024-01-23
受理时间:2024-01-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使用酒精消毒过程及实验试剂配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试剂使用时均处于通风柜内,有机废气经通风柜负压收集,酒精消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实验室排风管道负压收集后,一起通过项目所在701室南侧室外阳台设置的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项目所在701室南侧室外阳台8号楼统一废气排放竖井(DA001)排放,排放竖井高度28m。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及生活污水,经项目所在园区防渗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产生 (略) 回收综合利用,厂区内不储存;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室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培养液、沾染细胞培养液的废磷酸盐缓冲液、废上清液等实验废液、核酸检测过程产生的废凝胶、废研发实验样本、废一次性实验耗材(一次性吸头、离心管、移液管、手套、鞋套、帽子、口罩、工作服等)、废试剂盒、定期更换的生物安全柜排风口过滤器的滤芯、废化学试剂瓶、有机废气吸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在实验室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庚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中宇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诺优达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 (略) 8号2单元701室
公示时间:2024-01-23
受理时间:2024-01-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使用酒精消毒过程及实验试剂配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试剂使用时均处于通风柜内,有机废气经通风柜负压收集,酒精消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实验室排风管道负压收集后,一起通过项目所在701室南侧室外阳台设置的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项目所在701室南侧室外阳台8号楼统一废气排放竖井(DA001)排放,排放竖井高度28m。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及生活污水,经项目所在园区防渗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产生 (略) 回收综合利用,厂区内不储存;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室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培养液、沾染细胞培养液的废磷酸盐缓冲液、废上清液等实验废液、核酸检测过程产生的废凝胶、废研发实验样本、废一次性实验耗材(一次性吸头、离心管、移液管、手套、鞋套、帽子、口罩、工作服等)、废试剂盒、定期更换的生物安全柜排风口过滤器的滤芯、废化学试剂瓶、有机废气吸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在实验室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庚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中宇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诺优达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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