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新院区一期工程消防设施提升改造…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新院区一期工程消防设施提升改造…

西南医科 (略) :

你院报来《 (略) 区一期工程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的函》( (略) 函〔2023〕9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经研究,同意所报建设项目。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南医科 (略) 新院区一期工程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

二、项目单位:西南医科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7E)。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江阳区康城路二段8号。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面积*平方米,提升改造建筑消防给水系统、通风与排烟系统、消防电气系统、消防弱电系统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73.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5.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74万元,预备费22.55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招标内容: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事项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请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项目单位要采取节能措施,强化节能管理,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三同时”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安全运行。

(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等进行调整,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项目进展情况要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五)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书面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西南医科 (略) 新院区一期工程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投资估算价(万元)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施工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纳入本意见范围。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请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单项合同金额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招标规模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并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暂估价达到招标规模的,必须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3.招标组织形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5.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及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采购活动。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规定任何标准和细则。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西南医科 (略) :

你院报来《 (略) 区一期工程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的函》( (略) 函〔2023〕9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经研究,同意所报建设项目。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南医科 (略) 新院区一期工程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

二、项目单位:西南医科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7E)。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江阳区康城路二段8号。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面积*平方米,提升改造建筑消防给水系统、通风与排烟系统、消防电气系统、消防弱电系统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73.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5.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74万元,预备费22.55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六、招标内容: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事项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请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项目单位要采取节能措施,强化节能管理,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三同时”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安全运行。

(三)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等进行调整,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项目进展情况要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五)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书面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西南医科 (略) 新院区一期工程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投资估算价(万元)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施工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纳入本意见范围。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请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单项合同金额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招标规模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并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暂估价达到招标规模的,必须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3.招标组织形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5.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及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采购活动。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规定任何标准和细则。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