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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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万套防护装备项目

德清县乾元镇虹桥路118号

湖 (略)

湖 (略) 成立于2022年12月09日,是一家专门从事防护装备生产的企业,建设地 (略) (略) 德清县乾元镇虹桥路118号。企业拟投资1500万元,租赁浙 (略) 约1300平方米的厂房组织生产,购置切割机、液压机、冷水机、喷涂机等设备,实施年产20万套防护装备项目。拟投资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为2301-*-07-02-*。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热压废气、喷涂发泡废气、打孔粉尘中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MDI、颗粒物。本项目热压废气在每台液压机的废气产生点设置密闭集气罩,水帘式喷涂车间采用整体密闭方式,喷涂发泡废气收集后先通过水帘装置预处理,再与热压废气合并通过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尾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打孔粉尘基本在设备附近自然沉降,要求企业加强车间封闭,基本无粉尘逸出车间外。

非*烷总烃、MDI、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及“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 (略) 处理。根据2023年度的监督性监测结果, (略) 尾水排放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②接管可行性分析

(略) 成立于2010年9月26日,位于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倪家埭,目前设计处理能力为1.8万m3/d,现其接纳的废水量约为0.6万t/d,还剩余约1.2万t/d的处理能力。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废水水量相对较小(排放量为1.4t/d,占余量的0.012%),污染物成分也比较简单,均为常规污染物,不会对其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产生影响,且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已接通,因此所排废水完全可以纳入 (略) 集中处理,对龙溪水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废弃物符合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的要求,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且产生的危废由资质单位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负责运输。只要企业严格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在自身加强利用的基础上,并合理处置。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且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5032-205-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0万套防护装备项目

德清县乾元镇虹桥路118号

湖 (略)

湖 (略) 成立于2022年12月09日,是一家专门从事防护装备生产的企业,建设地 (略) (略) 德清县乾元镇虹桥路118号。企业拟投资1500万元,租赁浙 (略) 约1300平方米的厂房组织生产,购置切割机、液压机、冷水机、喷涂机等设备,实施年产20万套防护装备项目。拟投资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为230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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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热压废气、喷涂发泡废气、打孔粉尘中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MDI、颗粒物。本项目热压废气在每台液压机的废气产生点设置密闭集气罩,水帘式喷涂车间采用整体密闭方式,喷涂发泡废气收集后先通过水帘装置预处理,再与热压废气合并通过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尾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打孔粉尘基本在设备附近自然沉降,要求企业加强车间封闭,基本无粉尘逸出车间外。

非*烷总烃、MDI、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及“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 (略) 处理。根据2023年度的监督性监测结果, (略) 尾水排放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②接管可行性分析

(略) 成立于2010年9月26日,位于德清县乾元镇明星村倪家埭,目前设计处理能力为1.8万m3/d,现其接纳的废水量约为0.6万t/d,还剩余约1.2万t/d的处理能力。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废水水量相对较小(排放量为1.4t/d,占余量的0.012%),污染物成分也比较简单,均为常规污染物,不会对其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产生影响,且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已接通,因此所排废水完全可以纳入 (略) 集中处理,对龙溪水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废弃物符合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的要求,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且产生的危废由资质单位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负责运输。只要企业严格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在自身加强利用的基础上,并合理处置。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且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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