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10万吨/年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输变电部分公示
乌兰察布10万吨/年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输变电部分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乌兰察布10万吨/年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输变电部分)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内蒙古乌兰察布10万吨/年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拟建设810.524MWp光伏发电工程、1654.9MW风力发电工程,所发电力全部用于生产绿氢,通过长输氢管道供燕山石化使用,制氢厂位于商都县玻璃忽镜乡,集电线路位于商都县玻璃忽镜乡和屯垦对镇,光伏、风电场220kV升压站~制氢220kV降压站,新建2座制氢220kV降压站。每座升压站通过I回220kV线路送至制氢220kV降压站,线路长度合计约95.8km。风电220kV送出线路导线型号按照4×JL/G1A-400/35mm2,光伏220kV送出线路导线型号按照2×JL/G1A-240/30mm2。德义500kV变电站~制氢220kV降压站,通过两回220kV线路分别送至2座制氢220kV降压站,线路长度合计约84.18km。工程静态投资80991.08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3、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
三、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石化新星(内蒙古)西 (略)
联系人: *宝洲
联系电话:*
评价单位:内蒙古蒙戈利智业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智飞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略) 金桥开发区金桥四路金运家园商业A座
中石化新星(内蒙古)西 (略)
2024年1月17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乌兰察布10万吨/年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输变电部分)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内蒙古乌兰察布10万吨/年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拟建设810.524MWp光伏发电工程、1654.9MW风力发电工程,所发电力全部用于生产绿氢,通过长输氢管道供燕山石化使用,制氢厂位于商都县玻璃忽镜乡,集电线路位于商都县玻璃忽镜乡和屯垦对镇,光伏、风电场220kV升压站~制氢220kV降压站,新建2座制氢220kV降压站。每座升压站通过I回220kV线路送至制氢220kV降压站,线路长度合计约95.8km。风电220kV送出线路导线型号按照4×JL/G1A-400/35mm2,光伏220kV送出线路导线型号按照2×JL/G1A-240/30mm2。德义500kV变电站~制氢220kV降压站,通过两回220kV线路分别送至2座制氢220kV降压站,线路长度合计约84.18km。工程静态投资80991.08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3、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
三、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石化新星(内蒙古)西 (略)
联系人: *宝洲
联系电话:*
评价单位:内蒙古蒙戈利智业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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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略) 金桥开发区金桥四路金运家园商业A座
中石化新星(内蒙古)西 (略)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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