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10万吨/年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输变电部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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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10万吨/年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输变电部分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乌兰察布10万吨/年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输变电部分)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内蒙古乌兰察布10万吨/年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拟建设810.524MWp光伏发电工程、1654.9MW风力发电工程,所发电力全部用于生产绿氢,通过长输氢管道供燕山石化使用,制氢厂位于商都县玻璃忽镜乡,集电线路位于商都县玻璃忽镜乡和屯垦对镇,光伏、风电场220kV升压站~制氢220kV降压站,新建2座制氢220kV降压站。每座升压站通过I回220kV线路送至制氢220kV降压站,线路长度合计约95.8km。风电220kV送出线路导线型号按照4×JL/G1A-400/35mm2,光伏220kV送出线路导线型号按照2×JL/G1A-240/30mm2。德义500kV变电站~制氢220kV降压站,通过两回220kV线路分别送至2座制氢220kV降压站,线路长度合计约84.18km。工程静态投资80991.08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3、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

三、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石化新星(内蒙古)西 (略)

联系人: *宝洲

联系电话:*

评价单位:内蒙古蒙戈利智业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智飞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略) 金桥开发区金桥四路金运家园商业A座




中石化新星(内蒙古)西 (略)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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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略)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乌兰察布10万吨/年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输变电部分)公示,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内蒙古乌兰察布10万吨/年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拟建设810.524MWp光伏发电工程、1654.9MW风力发电工程,所发电力全部用于生产绿氢,通过长输氢管道供燕山石化使用,制氢厂位于商都县玻璃忽镜乡,集电线路位于商都县玻璃忽镜乡和屯垦对镇,光伏、风电场220kV升压站~制氢220kV降压站,新建2座制氢220kV降压站。每座升压站通过I回220kV线路送至制氢220kV降压站,线路长度合计约95.8km。风电220kV送出线路导线型号按照4×JL/G1A-400/35mm2,光伏220kV送出线路导线型号按照2×JL/G1A-240/30mm2。德义500kV变电站~制氢220kV降压站,通过两回220kV线路分别送至2座制氢220kV降压站,线路长度合计约84.18km。工程静态投资80991.08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3、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

三、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石化新星(内蒙古)西 (略)

联系人: *宝洲

联系电话:*

评价单位:内蒙古蒙戈利智业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智飞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略) 金桥开发区金桥四路金运家园商业A座




中石化新星(内蒙古)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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