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西安高新区锦 (略) 之门A座二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单位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金花企业(集团) (略) 制药厂搬迁扩建项目(重大变动)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01号 | 2024.1.2 |
2 | 西安中科微精 (略) 飞秒激光精密智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期)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02号 | 2024.1.3 |
3 | 西安 (略) 流程工业领域高端工业传感器变送器生产产线项目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03号 | 2024.1.4 |
4 | 应用材料(西安)有限公司应用材料西安一期实验室扩展工程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04号 | 2024.1.4 |
5 | 陕西恒辉 (略) 恒辉氢能关键材料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05号 | 2024.1.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通讯地址:西安高新区锦 (略) 之门A座二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单位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金花企业(集团) (略) 制药厂搬迁扩建项目(重大变动)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01号 | 2024.1.2 |
2 | 西安中科微精 (略) 飞秒激光精密智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期)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02号 | 2024.1.3 |
3 | 西安 (略) 流程工业领域高端工业传感器变送器生产产线项目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03号 | 2024.1.4 |
4 | 应用材料(西安)有限公司应用材料西安一期实验室扩展工程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04号 | 2024.1.4 |
5 | 陕西恒辉 (略) 恒辉氢能关键材料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高新环评批复〔2024〕005号 | 202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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