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拟审批《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拟审批《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电线电缆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昆明高新区马金铺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15-3地块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8′57.622″,北纬24°47′6.271″。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普瑞法生态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云南东 (略) 3号厂房东北侧1000m2、五号厂房1231m2,总占地面积2231m2,总建筑面积2231m2。共设置2条生产线,主要设置原料堆放区、电线电缆生产加工区、成品堆放区,对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工程及设施(生产加工区包括拉丝绞线区、挤塑区、成缆区、绕包区、成品检验区及包装区等)。建成后年生产钢芯铝绞线223吨、铝芯绞线109吨。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9.7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配套环保工程及设施建设等。定时洒水降尘、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装修材料加盖篷布;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间和夜间施工;施工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区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的卫生间等处理。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拉丝退火废气和挤塑废气。1#车间、2#车间拉丝退火废气+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为拉丝退火无组织废气、挤塑无组织废气、喷码废气。经自然扩散、大气稀释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地表水环境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凝水。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云南东 (略) 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 级标准限值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选用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设置保护罩等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建筑隔声,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修,加强项目区绿化、适当种植树木、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废油墨桶、废拉丝润滑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弃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地下水、土壤
运营期可能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的途径主要为危险废物暂存间、拉丝润滑液池区域地面破裂导致的危险物质泄漏下渗。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进行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6.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拉丝润滑剂、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风险物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试剂分区存放并设置标识标牌;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做好防渗防腐措施;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同时组织培训学习和开展应急演练。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2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文本公开。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纸质文本)、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止(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号昆明高新区管委会613办公室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电线电缆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昆明高新区马金铺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15-3地块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8′57.622″,北纬24°47′6.271″。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普瑞法生态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云南东 (略) 3号厂房东北侧1000m2、五号厂房1231m2,总占地面积2231m2,总建筑面积2231m2。共设置2条生产线,主要设置原料堆放区、电线电缆生产加工区、成品堆放区,对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工程及设施(生产加工区包括拉丝绞线区、挤塑区、成缆区、绕包区、成品检验区及包装区等)。建成后年生产钢芯铝绞线223吨、铝芯绞线109吨。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9.7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配套环保工程及设施建设等。定时洒水降尘、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装修材料加盖篷布;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间和夜间施工;施工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区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的卫生间等处理。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拉丝退火废气和挤塑废气。1#车间、2#车间拉丝退火废气+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为拉丝退火无组织废气、挤塑无组织废气、喷码废气。经自然扩散、大气稀释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地表水环境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凝水。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云南东 (略) 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 级标准限值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选用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设置保护罩等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建筑隔声,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修,加强项目区绿化、适当种植树木、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废油墨桶、废拉丝润滑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弃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地下水、土壤
运营期可能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的途径主要为危险废物暂存间、拉丝润滑液池区域地面破裂导致的危险物质泄漏下渗。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进行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6.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拉丝润滑剂、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风险物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试剂分区存放并设置标识标牌;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做好防渗防腐措施;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同时组织培训学习和开展应急演练。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2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文本公开。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纸质文本)、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止(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号昆明高新区管委会61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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