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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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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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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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351国道东阳周官至山口段临时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3号

2024.1.10

见附件

2

关于《 (略) 横店凤宏油墨厂年产水性凹版印刷油墨3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4号

3

关于《 (略) (略) 年产5000扇木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5号

4

关于《 (略) 南马红福轩红木家具厂年产200套红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6号

5

关于《 (略) (略) 年产800吨塑料袋、700吨塑料包装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7号

6

关于《 (略) (略) 年产9000万个饰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8号

2024.1.16

7

关于《 (略) (略) 年加工50吨发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9号

8

关于《 (略) 怡盛红木家具厂年产800套红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10号

公告期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艺海北路388号(市总部中心)C幢3楼投资项目审批后台服务区(生态环境)。

金环建东【2024】3号.pdf金环建东【2024】4号.pdf金环建东【2024】5号.pdf金环建东【2024】6号.pdf金环建东【2024】7号.pdf金环建东【2024】8号.pdf金环建东【2024】9号.pdf金环建东【2024】10号(1).pdf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351国道东阳周官至山口段临时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3号

2024.1.10

见附件

2

关于《 (略) 横店凤宏油墨厂年产水性凹版印刷油墨3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4号

3

关于《 (略) (略) 年产5000扇木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5号

4

关于《 (略) 南马红福轩红木家具厂年产200套红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6号

5

关于《 (略) (略) 年产800吨塑料袋、700吨塑料包装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7号

6

关于《 (略) (略) 年产9000万个饰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8号

2024.1.16

7

关于《 (略) (略) 年加工50吨发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9号

8

关于《 (略) 怡盛红木家具厂年产800套红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东[2024]10号

公告期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艺海北路388号(市总部中心)C幢3楼投资项目审批后台服务区(生态环境)。

金环建东【2024】3号.pdf金环建东【2024】4号.pdf金环建东【2024】5号.pdf金环建东【2024】6号.pdf金环建东【2024】7号.pdf金环建东【2024】8号.pdf金环建东【2024】9号.pdf金环建东【2024】10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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