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石河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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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石河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第八师石河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一、整改任务:一些部门对本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联动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形成整改合力,推动整改工作全面完成。

四、整改措施:(一)认真落实《 (略)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约束指标。

(二)畅通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减煤、扬尘管控、散煤燃烧治理等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监管,形成合力。

五、完成情况:(一)根据《 (略)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将生态环境与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团场(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方案,并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同时,印发《 (略) 环境空气质量月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各团场(镇)、街道、开发区、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二)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职责,通过专项检查、环境信访有奖举报等形式加强监管、形成合力。

1.建立完善减煤、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印发《师市冬季煤炭削减分配任务的通知》,明确减煤目标和工作要求,发改委、工信局共同将减煤工作压严压实,20 (略) 16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节能监察,2023年对21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

2.建立扬尘管控机制。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形成扬尘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移交流程,并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明确案件办结时限。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治理行动的通知》《 (略) 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进行系统治理,2022-2023年度住建局移交案件44起,均依法查处。同时,为加强柴油货车管控力度,严防抛洒遗漏,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在桃园检查站、花园检查站、玛河检查站、高新路检查站设置4个固定联合检查点及1个移动检查组,针对过往柴油货车进行抽检,2022-2023年度处罚抛洒遗漏等问题11798起。

3.建立散煤管控机制。为进一步增强散煤联动管理机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略) 域范围“散煤清零”目标,印发《城中村散煤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常态化开展污染天气响应专项检查的通知》,从散煤禁销、清洁改造、存煤回收、宣传检查等环节协同发力。同时各部门、属地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散煤检查频次,杜绝散煤复燃现象。截至2023年,通过煤改电、生物质替代、过渡安置 (略) 域范围内散煤清洁化改造。

4.建立大气攻坚包保机制。印发《关于实施涉气企业2023年攻坚任务包保工作制度的通知》,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建立38家企业包保长效帮扶工作机制,成立包保工作组,督导帮扶企业推进并完成386项“一企一策”治理措施。

5.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协同机制。印发《减少重污染天气攻坚方案》《关于启动污染应对全力争取优良天的通知》,明确攻坚目标、重点措施,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等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减少重污染天气攻坚方案, (略) “乌昌石”区域同防同治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调度,倒逼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各项污染防控工作。

现向社会进行公示,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1月16日-1月29日

整改责任单位:第 (略) 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 (略) 北四路党政服务中心大楼七楼10703室

电 话:*

邮 箱:*@*63.com

第八师石河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一、整改任务:一些部门对本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联动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形成整改合力,推动整改工作全面完成。

四、整改措施:(一)认真落实《 (略)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约束指标。

(二)畅通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减煤、扬尘管控、散煤燃烧治理等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监管,形成合力。

五、完成情况:(一)根据《 (略)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将生态环境与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团场(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方案,并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同时,印发《 (略) 环境空气质量月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各团场(镇)、街道、开发区、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二)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职责,通过专项检查、环境信访有奖举报等形式加强监管、形成合力。

1.建立完善减煤、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印发《师市冬季煤炭削减分配任务的通知》,明确减煤目标和工作要求,发改委、工信局共同将减煤工作压严压实,20 (略) 16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节能监察,2023年对21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

2.建立扬尘管控机制。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形成扬尘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移交流程,并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明确案件办结时限。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治理行动的通知》《 (略) 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进行系统治理,2022-2023年度住建局移交案件44起,均依法查处。同时,为加强柴油货车管控力度,严防抛洒遗漏,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在桃园检查站、花园检查站、玛河检查站、高新路检查站设置4个固定联合检查点及1个移动检查组,针对过往柴油货车进行抽检,2022-2023年度处罚抛洒遗漏等问题11798起。

3.建立散煤管控机制。为进一步增强散煤联动管理机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略) 域范围“散煤清零”目标,印发《城中村散煤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常态化开展污染天气响应专项检查的通知》,从散煤禁销、清洁改造、存煤回收、宣传检查等环节协同发力。同时各部门、属地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散煤检查频次,杜绝散煤复燃现象。截至2023年,通过煤改电、生物质替代、过渡安置 (略) 域范围内散煤清洁化改造。

4.建立大气攻坚包保机制。印发《关于实施涉气企业2023年攻坚任务包保工作制度的通知》,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建立38家企业包保长效帮扶工作机制,成立包保工作组,督导帮扶企业推进并完成386项“一企一策”治理措施。

5.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协同机制。印发《减少重污染天气攻坚方案》《关于启动污染应对全力争取优良天的通知》,明确攻坚目标、重点措施,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等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减少重污染天气攻坚方案, (略) “乌昌石”区域同防同治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调度,倒逼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各项污染防控工作。

现向社会进行公示,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1月16日-1月29日

整改责任单位:第 (略) 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 (略) 北四路党政服务中心大楼七楼107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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