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7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7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锦江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7日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7个工作日):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5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略) 锦江生态环境 (略) (略) 口社区卫生 (略) 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 | 锦环评审[2024]3号 | 2024年1月17日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静康路789号 联系电话:028-*
(略) 锦江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7日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7个工作日):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5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略) 锦江生态环境 (略) (略) 口社区卫生 (略) 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批复 | 锦环评审[2024]3号 | 2024年1月17日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静康路789号 联系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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