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奇台县飞翔滴灌材料厂年产5000万米滴灌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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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奇台县飞翔滴灌材料厂年产5000万米滴灌带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1月18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奇台县飞翔滴灌材料厂年产5000万米滴灌带项目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半截沟镇腰站子村

奇台县飞翔滴灌材料厂

新疆绿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滴灌带生产线4条,水带生产线1条,原料为外购聚*烯颗粒,不进行废旧滴灌带造粒,年产5000万米(2000t)滴灌带,500t软水带。

本项目不收集废旧滴灌带,不涉及造粒工序,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化料挤出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UV 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净化设备进行处理(活性炭碘值>800mg/g,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者3个月),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100mg/m3)。在搅拌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将废气通过管道引送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集气罩捕集效率不低于90%,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不低于99%,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30mg/m3)。生产车间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加装换气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4mg/m3、1mg/m3),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排入循环水池自然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2019)表2中C级标准要求后冬季贮存,夏季用于厂区绿化。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1月18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奇台县飞翔滴灌材料厂年产5000万米滴灌带项目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半截沟镇腰站子村

奇台县飞翔滴灌材料厂

新疆绿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滴灌带生产线4条,水带生产线1条,原料为外购聚*烯颗粒,不进行废旧滴灌带造粒,年产5000万米(2000t)滴灌带,500t软水带。

本项目不收集废旧滴灌带,不涉及造粒工序,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化料挤出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UV 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净化设备进行处理(活性炭碘值>800mg/g,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者3个月),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100mg/m3)。在搅拌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将废气通过管道引送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集气罩捕集效率不低于90%,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不低于99%,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30mg/m3)。生产车间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加装换气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4mg/m3、1mg/m3),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排入循环水池自然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2019)表2中C级标准要求后冬季贮存,夏季用于厂区绿化。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震、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进行外售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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