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7日关于拟作出沈阳市辽中区高沃畜牧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7日关于拟作出沈阳市辽中区高沃畜牧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辽中区高沃畜牧养殖场建设项目 | (略) 辽中区 | (略) 辽中区高沃畜牧养殖场 | 沈阳 (略)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略) 辽中区牛心坨镇姜家村高沃畜牧养殖场现有场区内,不新增用地。将原有猪舍全部拆除,改造成28栋鸡舍。将原有锅炉拆除,利用原有锅炉房新建1台7吨/小时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新建液体粪污处理间(1座液肥暂存池、3座沉淀发酵池)、二级锅炉排水沉淀池及其他附属设施。利用原有有机肥车间内1个110立方米发酵罐,并新建4个330立方米发酵罐,将本项目产生的鸡粪及沉淀渣经发酵罐好氧发酵制成有机肥后外售。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出栏肉鸡540万只,年产有机肥10216.8吨。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84.8万元。供水、 (略) 政设施,鸡舍及办公区采用新建生物质锅炉供暖。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鸡舍、有机肥车间(包含鸡粪临时贮存间)、液体粪污处理间、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等产生的废气。 项目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备,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3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鸡粪贮存于鸡粪临时贮存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鸡粪通过密闭传送带输送至密闭有机肥发酵罐,有机肥发酵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罐体自带管道引至设备自带的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DA006、DA007)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鸡舍选用优质饲料,定期喷洒环保型生物除臭剂,并采用干清粪工艺且日产日清;液体粪污处理间为封闭结构,处理间内各池体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环保型生物除臭剂。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处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鸡舍冲洗水、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鸡舍清洗水经液体粪污处理间(采用“固液分离器+沉淀发酵”)处理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等要求后,非施肥季暂存于液肥暂存池(容积满足至少贮存9个月要求),施肥季通过地埋式输送管道输送至农田作为液体有机肥料(建设单位已签订液肥消纳协议);锅炉排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降尘;生活污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清粪系统、风机、泵类设备等。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鸡粪、病死鸡、防疫废物、饲料残渣、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布袋、消毒剂包装物、饲料废包装袋、沉淀渣等。 防疫废物、消毒剂包装物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固液分离后的鸡粪、沉淀渣均暂存于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等要求设置的鸡粪临时贮存间内,经好氧发酵处理后外售;病死鸡暂存于病死鸡暂存区冷柜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已签订协议);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布袋、饲料废包装袋、饲料残渣等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辽中区高沃畜牧养殖场建设项目 | (略) 辽中区 | (略) 辽中区高沃畜牧养殖场 | 沈阳 (略)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略) 辽中区牛心坨镇姜家村高沃畜牧养殖场现有场区内,不新增用地。将原有猪舍全部拆除,改造成28栋鸡舍。将原有锅炉拆除,利用原有锅炉房新建1台7吨/小时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新建液体粪污处理间(1座液肥暂存池、3座沉淀发酵池)、二级锅炉排水沉淀池及其他附属设施。利用原有有机肥车间内1个110立方米发酵罐,并新建4个330立方米发酵罐,将本项目产生的鸡粪及沉淀渣经发酵罐好氧发酵制成有机肥后外售。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出栏肉鸡540万只,年产有机肥10216.8吨。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84.8万元。供水、 (略) 政设施,鸡舍及办公区采用新建生物质锅炉供暖。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鸡舍、有机肥车间(包含鸡粪临时贮存间)、液体粪污处理间、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等产生的废气。 项目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备,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3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鸡粪贮存于鸡粪临时贮存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鸡粪通过密闭传送带输送至密闭有机肥发酵罐,有机肥发酵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罐体自带管道引至设备自带的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DA006、DA007)排放。根据“报告书”,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鸡舍选用优质饲料,定期喷洒环保型生物除臭剂,并采用干清粪工艺且日产日清;液体粪污处理间为封闭结构,处理间内各池体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环保型生物除臭剂。根据“报告书”,项目厂界处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鸡舍冲洗水、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鸡舍清洗水经液体粪污处理间(采用“固液分离器+沉淀发酵”)处理达到《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等要求后,非施肥季暂存于液肥暂存池(容积满足至少贮存9个月要求),施肥季通过地埋式输送管道输送至农田作为液体有机肥料(建设单位已签订液肥消纳协议);锅炉排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降尘;生活污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清粪系统、风机、泵类设备等。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鸡粪、病死鸡、防疫废物、饲料残渣、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布袋、消毒剂包装物、饲料废包装袋、沉淀渣等。 防疫废物、消毒剂包装物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固液分离后的鸡粪、沉淀渣均暂存于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等要求设置的鸡粪临时贮存间内,经好氧发酵处理后外售;病死鸡暂存于病死鸡暂存区冷柜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已签订协议);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布袋、饲料废包装袋、饲料残渣等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