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港口集团芜湖有限公司芜湖港裕溪口港区滚装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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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港口集团芜湖有限公司芜湖港裕溪口港区滚装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芜湖港裕溪口港区滚装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位于芜湖港裕溪口港区黄山寺作业区范围内,金山码头上游,芜湖长江大桥下游约9KM,长江裕溪口水道左岸。项目总投资6864.56万元,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9-*-04-01-*)。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永久占地面积1.58公顷,码头年设计吞吐量为10万辆整车,拟建1个5000吨级滚装泊位,泊位岸线总长150m。码头采用浮式结构,即“趸船+定位墩”,趸船尺寸90×18m,两端设有定位墩。趸船上游侧后沿通过两座活动钢引桥(48×9m)、一座提升架平台(18×10m)、一座箱变平台(10×9m)、一座固定引桥(429.12×9m)与大堤平顺衔接,配套建设门卫岗亭、供电、给排水等辅助设施。本项目不设*域堆场。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鱼类繁殖期和洄游期间的工程施工活动。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涉水工程施工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水生生物、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工程施工期间,须在涉水施工水域外侧50m处设置拦鱼装置,防止鱼类误入工程涉水施工区域。严格规范进出港船舶作业,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补偿措施。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对施工道路进行固化、洒水处理。码头平台设置岸电设施,靠港作业船舶使用岸电设施供电,减少船舶废气排放。进港船舶和汽车采用优质柴油、无铅汽油作为燃料,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施工船舶污水交由港航管理部门指定单位接收,不外排;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进入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设置雨水收集围堰,引桥和码头面初期雨水分别收集至1个8m3和2个10m3雨水收集柜后通过潜污泵 (略) 政污水管网;码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柜收集处理后,定期由生活污水输送泵 (略) 政污水管网;设置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柜和含油污水收集柜,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舱底油污水分别经接收装置排入生活污水收集柜和含油污水收集柜后,由港航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转运、处置。码头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在正式生产需要纳管排水时,须按照国家、省、市排水管理有关规定,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运输路线,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运营期合理调配工作时段,避免夜间运输和作业;靠港船舶依靠岸电箱供电。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其中长江航道35m范围内厂界执行4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弃土弃渣的收集和存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不能利用的运至规范堆场;泥浆池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期结束后,对泥浆池进行场地平整;本项目港区不设车辆维修保养场所,所有车辆维修保养均在定点车辆维修保养厂进行。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TRFHC18)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 (略) 芜湖港裕溪口港区滚装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位于芜湖港裕溪口港区黄山寺作业区范围内,金山码头上游,芜湖长江大桥下游约9KM,长江裕溪口水道左岸。项目总投资6864.56万元,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9-*-04-01-*)。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永久占地面积1.58公顷,码头年设计吞吐量为10万辆整车,拟建1个5000吨级滚装泊位,泊位岸线总长150m。码头采用浮式结构,即“趸船+定位墩”,趸船尺寸90×18m,两端设有定位墩。趸船上游侧后沿通过两座活动钢引桥(48×9m)、一座提升架平台(18×10m)、一座箱变平台(10×9m)、一座固定引桥(429.12×9m)与大堤平顺衔接,配套建设门卫岗亭、供电、给排水等辅助设施。本项目不设*域堆场。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鱼类繁殖期和洄游期间的工程施工活动。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涉水工程施工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水生生物、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工程施工期间,须在涉水施工水域外侧50m处设置拦鱼装置,防止鱼类误入工程涉水施工区域。严格规范进出港船舶作业,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补偿措施。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对施工道路进行固化、洒水处理。码头平台设置岸电设施,靠港作业船舶使用岸电设施供电,减少船舶废气排放。进港船舶和汽车采用优质柴油、无铅汽油作为燃料,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施工船舶污水交由港航管理部门指定单位接收,不外排;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进入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设置雨水收集围堰,引桥和码头面初期雨水分别收集至1个8m3和2个10m3雨水收集柜后通过潜污泵 (略) 政污水管网;码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柜收集处理后,定期由生活污水输送泵 (略) 政污水管网;设置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柜和含油污水收集柜,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舱底油污水分别经接收装置排入生活污水收集柜和含油污水收集柜后,由港航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转运、处置。码头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纳管协议要求,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在正式生产需要纳管排水时,须按照国家、省、市排水管理有关规定,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运输路线,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运营期合理调配工作时段,避免夜间运输和作业;靠港船舶依靠岸电箱供电。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其中长江航道35m范围内厂界执行4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弃土弃渣的收集和存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不能利用的运至规范堆场;泥浆池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期结束后,对泥浆池进行场地平整;本项目港区不设车辆维修保养场所,所有车辆维修保养均在定点车辆维修保养厂进行。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请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TRFHC18)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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