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东片区一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雄东片区一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关于《雄东片区一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网上公示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2016年12月31日)等文件规定,地块权属 (略) 正元 (略) 对雄东片区一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该报告已编写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结束。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雄东片区一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项目位于雄县县城以东,地块中心坐标东经东经116.*°,北纬39.*°。
3、地块基本信息:项目位于雄县县城以东,总占地面积为总占地面积为217.5788公顷(3264亩),拟将本区域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并结合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农用地转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进行采样分析判断准则(试行)》,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认雄东片区一般地块内历史上和现状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且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论与建议
1、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分析确认雄东片区一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且未发生过污染事故,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
2、针对该地块后续开展的土地利用,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监管工作。加强对地块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
3、在地块开发过程中也应注意避免对地块造成污染,并应及时进行跟踪观测,若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现污染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报告编制单位: (略) 正元 (略)
通讯地址: (略) 竞秀区阳光北大街139号
联系人:郭喆
联系电话:0312-*
关于《雄东片区一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网上公示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2016年12月31日)等文件规定,地块权属 (略) 正元 (略) 对雄东片区一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该报告已编写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结束。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雄东片区一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项目位于雄县县城以东,地块中心坐标东经东经116.*°,北纬39.*°。
3、地块基本信息:项目位于雄县县城以东,总占地面积为总占地面积为217.5788公顷(3264亩),拟将本区域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并结合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农用地转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进行采样分析判断准则(试行)》,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认雄东片区一般地块内历史上和现状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且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论与建议
1、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分析确认雄东片区一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且未发生过污染事故,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
2、针对该地块后续开展的土地利用,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监管工作。加强对地块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
3、在地块开发过程中也应注意避免对地块造成污染,并应及时进行跟踪观测,若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现污染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报告编制单位: (略) 正元 (略)
通讯地址: (略) 竞秀区阳光北大街139号
联系人:郭喆
联系电话: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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