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陕核工业集团综合分析测试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关于同意中陕核工业集团综合分析测试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中陕核工业集团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中陕核测发〔2024〕1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中从事核技术利用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与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00004)一致,申报资料完整规范,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证发放条件,我局同意向你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单位名称:中陕核工业集团 (略)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B
(三)单位地址: (略) 浐灞生态区纺渭路2号中陕核工业集团 (略) 办公楼
(四)法定代表人:崔拴芳
(六)联系人:杨斌
(八)许可项目:销售II类、Ⅲ类射线装置;销售II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
二、许可项目内容
(一)销售II类射线装置4台/年;销售Ⅲ类射线装置6台/年;(不涉及安装、运输、调试、贮存)。
(二)销售II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共计30枚。
序号 | 活动种类和范围 | |||||
辐射活动场所名称 | 核素 | 类别 | 用途 | 活动种类 | 总活度(贝可)/活度(贝可)×枚数 | |
1 | 放射源销售 | Pu-238/Be | Ⅱ类 | 销售 | 放射性测井 | 7.4E+11*3 |
2 | Pu-238/Be | Ⅲ类 | 销售 | 放射性测井 | 1.85E+11*3 | |
3 | Pu-238 | Ⅴ类 | 销售 | 刻度/校准源 | 2E+4*5 | |
4 | Cs-137 | Ⅳ类 | 销售 | 放射性测井 | 5.55E+10*4 | |
5 | Cs-137 | Ⅳ类 | 销售 | 放射性测井 | 9.25E+10*3 | |
6 | Cf-252 | Ⅳ类 | 销售 | 刻度/校准源 | 1.9E+10*3 | |
7 | Cf-252 | Ⅲ类 | 销售 | 放射性测井 | 1.9E+11*3 | |
8 | Am-241/Be | Ⅲ类 | 销售 | 放射性测井 | 1.85E+11*3 | |
9 | Am-241/Be | Ⅱ类 | 销售 | 放射性测井 | 7.4E+11*3 |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A2402]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01月09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 (略) 生态环境厅认可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务必遵守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直接从生产企业进入使用单位的承诺,做好销售台账管理,每年1月31日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第12条要求以及你单位销售情况编写上年度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 (略) 生态环境局辐射处,并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三)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及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销售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
(四)许可证到期需要延续时,应当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许可证延期申请资料。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浐灞分局,综合执法支队,辐射与总量处,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中陕核工业集团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中陕核测发〔2024〕1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中从事核技术利用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与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00004)一致,申报资料完整规范,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证发放条件,我局同意向你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单位名称:中陕核工业集团 (略)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B
(三)单位地址: (略) 浐灞生态区纺渭路2号中陕核工业集团 (略) 办公楼
(四)法定代表人:崔拴芳
(六)联系人:杨斌
(八)许可项目:销售II类、Ⅲ类射线装置;销售II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
二、许可项目内容
(一)销售II类射线装置4台/年;销售Ⅲ类射线装置6台/年;(不涉及安装、运输、调试、贮存)。
(二)销售II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共计30枚。
序号 | 活动种类和范围 | |||||
辐射活动场所名称 | 核素 | 类别 | 用途 | 活动种类 | 总活度(贝可)/活度(贝可)×枚数 | |
1 | 放射源销售 | Pu-238/Be | Ⅱ类 | 销售 | 放射性测井 | 7.4E+11*3 |
2 | Pu-238/Be | Ⅲ类 | 销售 | 放射性测井 | 1.85E+11*3 | |
3 | Pu-238 | Ⅴ类 | 销售 | 刻度/校准源 | 2E+4*5 | |
4 | Cs-137 | Ⅳ类 | 销售 | 放射性测井 | 5.55E+10*4 | |
5 | Cs-137 | Ⅳ类 | 销售 | 放射性测井 | 9.25E+10*3 | |
6 | Cf-252 | Ⅳ类 | 销售 | 刻度/校准源 | 1.9E+10*3 | |
7 | Cf-252 | Ⅲ类 | 销售 | 放射性测井 | 1.9E+11*3 | |
8 | Am-241/Be | Ⅲ类 | 销售 | 放射性测井 | 1.85E+11*3 | |
9 | Am-241/Be | Ⅱ类 | 销售 | 放射性测井 | 7.4E+11*3 |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A2402]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01月09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 (略) 生态环境厅认可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务必遵守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直接从生产企业进入使用单位的承诺,做好销售台账管理,每年1月31日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第12条要求以及你单位销售情况编写上年度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 (略) 生态环境局辐射处,并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三)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及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销售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
(四)许可证到期需要延续时,应当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许可证延期申请资料。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浐灞分局,综合执法支队,辐射与总量处,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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