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8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8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6号海堤提标工程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东侧

宁波杭州湾新区 (略)

工程提标海堤总长度约2129m。工程为Ⅱ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厕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厕所收集后采用化粪池处理后,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②施工营地食堂需设置隔油池,对餐饮废水进行隔渣、隔油等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定期清运至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③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冲洗产生的冲洗废水,通过在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池+沉淀池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后重新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等,不外排。④混凝土浇筑养护废水大多被吸收或蒸发。⑤雨水冲刷的泥浆水需通过设置南北向临时截水沟使雨水汇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后可用作砼四角空心块的养护和场地洒水控制扬尘用水,此外,在施工现场需配备排水泵、排污泵等设备,确保如遇大雨等自然灾害时,施工现场的污水等严禁直接排入河道中。⑥施工过程建筑材料、石料(如碎石等)应尽可能远离海岸堆放,并建临时堆放场;近海岸的材料堆放场四周应挖截流沟,以尽可能减少对沿岸海域的影响。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②施工场地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建筑材料轻装轻卸;临时堆放的土方、石料等表面应定期洒水,防止干燥而产生大量扬尘;施工场地内堆放的弃土应尽早清运;运输道路路面定期清扫和洒水;施工场地必须采取硬质封闭围挡。 ③制定合理运输路线,并规划好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在交通集中区和大型居民点等敏感区行驶;车辆出工地前应尽可能清除表面黏附的泥土等;运输砂石料、水泥、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上应覆盖篷布,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以防物料撒落;保持车容整洁、车厢完好密封,控制车速,卸车时应尽量减小落差,减少扬尘。④施工营地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废气。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单位必须选用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施工。②施工车辆行驶速度应限制在20km/h以内,降低运输车辆的流动噪声;在敏感点附近禁止鸣笛;严格控制施工车辆的运输途径,尽量远离住宅、学校、医院等,避开声环境保护目标行驶。③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强度大的施工作业安排在昼间进行或对各种机械操作时间做适当调整,以减少夜间施工噪声的影响。④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有效管理,以缓解敲击、人的喊叫等施工活动的声源。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废塑料薄膜袋应定点收集,指定专人管理,海岸边严禁堆放。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废塑料薄膜袋分开堆放,及时清理,以免污染周围的环境。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由环卫部门分类进行处理。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③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处理干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块6号海堤提标工程

宁波前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东侧

宁波杭州湾新区 (略)

工程提标海堤总长度约2129m。工程为Ⅱ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1级。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厕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厕所收集后采用化粪池处理后,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②施工营地食堂需设置隔油池,对餐饮废水进行隔渣、隔油等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定期清运至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③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冲洗产生的冲洗废水,通过在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池+沉淀池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后重新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等,不外排。④混凝土浇筑养护废水大多被吸收或蒸发。⑤雨水冲刷的泥浆水需通过设置南北向临时截水沟使雨水汇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后可用作砼四角空心块的养护和场地洒水控制扬尘用水,此外,在施工现场需配备排水泵、排污泵等设备,确保如遇大雨等自然灾害时,施工现场的污水等严禁直接排入河道中。⑥施工过程建筑材料、石料(如碎石等)应尽可能远离海岸堆放,并建临时堆放场;近海岸的材料堆放场四周应挖截流沟,以尽可能减少对沿岸海域的影响。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②施工场地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建筑材料轻装轻卸;临时堆放的土方、石料等表面应定期洒水,防止干燥而产生大量扬尘;施工场地内堆放的弃土应尽早清运;运输道路路面定期清扫和洒水;施工场地必须采取硬质封闭围挡。 ③制定合理运输路线,并规划好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在交通集中区和大型居民点等敏感区行驶;车辆出工地前应尽可能清除表面黏附的泥土等;运输砂石料、水泥、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上应覆盖篷布,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以防物料撒落;保持车容整洁、车厢完好密封,控制车速,卸车时应尽量减小落差,减少扬尘。④施工营地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废气。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单位必须选用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施工。②施工车辆行驶速度应限制在20km/h以内,降低运输车辆的流动噪声;在敏感点附近禁止鸣笛;严格控制施工车辆的运输途径,尽量远离住宅、学校、医院等,避开声环境保护目标行驶。③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强度大的施工作业安排在昼间进行或对各种机械操作时间做适当调整,以减少夜间施工噪声的影响。④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有效管理,以缓解敲击、人的喊叫等施工活动的声源。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废塑料薄膜袋应定点收集,指定专人管理,海岸边严禁堆放。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废塑料薄膜袋分开堆放,及时清理,以免污染周围的环境。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由环卫部门分类进行处理。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③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处理干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宁波前湾新区生态环境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