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武进路560号楼保护性修缮工程立项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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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武进路560号楼保护性修缮工程立项申请的批复

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武进路560号楼保护性修缮工程立项申请的批复

上海北 (略) :

你单位《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武进路560号楼保护性修缮工程的立项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的修缮立项申请,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 武进路560号楼为静安区文物保护点。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和《 (略) 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修缮方案在未获我局批准之前,你单位不得对该建筑做任何改动、迁移、拆除等改变建筑原状的行为,同时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

二、 根据《文物保护法》二十一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武进路560号楼保护性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不改变外立面原有风貌,不改动主体承重结构。

三、 武进路560号楼重点保护部位为建筑外立面、屋面;室内重点保护部位为木楼梯、木地板(木格栅)、木门窗套及木门扇、木壁橱、壁炉、花砖地坪、特色天花线脚及灯盆装饰等。涉及的重点保护部位修缮应按照“原真性”原则。

四、 本工程应编制设计方案,方案须经文保专家评审并报我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 承担本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具有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和相关从业经验。

六、 本工程如有涉及规划土地、工程建设、消防、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其他行政管理审批的,应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七、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略) 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略) 静安区文物局

**日


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武进路560号楼保护性修缮工程立项申请的批复

上海北 (略) :

你单位《关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武进路560号楼保护性修缮工程的立项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的修缮立项申请,并提出意见如下:

一、 武进路560号楼为静安区文物保护点。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和《 (略) 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修缮方案在未获我局批准之前,你单位不得对该建筑做任何改动、迁移、拆除等改变建筑原状的行为,同时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

二、 根据《文物保护法》二十一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武进路560号楼保护性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不改变外立面原有风貌,不改动主体承重结构。

三、 武进路560号楼重点保护部位为建筑外立面、屋面;室内重点保护部位为木楼梯、木地板(木格栅)、木门窗套及木门扇、木壁橱、壁炉、花砖地坪、特色天花线脚及灯盆装饰等。涉及的重点保护部位修缮应按照“原真性”原则。

四、 本工程应编制设计方案,方案须经文保专家评审并报我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 承担本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具有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和相关从业经验。

六、 本工程如有涉及规划土地、工程建设、消防、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其他行政管理审批的,应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七、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略) 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略) 静安区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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