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关于2024年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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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关于2024年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0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4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彰武县丹霍路39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辽 (略) 年产10000吨铸铁件建设项目

(略) 彰武县政通街68号

辽 (略)

辽宁绿源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3182.4,总建筑面积79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总投资的2.1%。

废气:1、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1#、2#生产线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后,各自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1#、2#生产线浇铸工序、制芯工序、落砂工序、清理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各自集气罩收集,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VOCs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标准限值后,各自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3、抛丸工序及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1#、2#生产线抛丸工序密闭,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后,各自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4、危险废物暂存间封闭设计,废气收集后经2#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VOCs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标准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5、无组织废气,营运期厂界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外颗粒物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39726-2020)中表A.1标准;厂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车间外非*烷总烃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中规定的NMHC限值。废水: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道路清扫用水水质要求,集中于春、夏季排放,用于车间、厂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需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后, (略) 政管网排入远洋水务(彰武)有限公司。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熔炼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卖给回收单位做建筑材料;废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冒口、废边角料、抛丸机废抛丸、打磨废渣集中收集后回用至铸造生产线;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要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在1#生产线抛丸机南侧危险废物暂存库(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废库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时,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0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4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彰武县丹霍路39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辽 (略) 年产10000吨铸铁件建设项目

(略) 彰武县政通街68号

辽 (略)

辽宁绿源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3182.4,总建筑面积79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总投资的2.1%。

废气:1、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1#、2#生产线熔炼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后,各自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1#、2#生产线浇铸工序、制芯工序、落砂工序、清理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各自集气罩收集,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VOCs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标准限值后,各自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3、抛丸工序及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1#、2#生产线抛丸工序密闭,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后,各自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4、危险废物暂存间封闭设计,废气收集后经2#布袋除尘器+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VOCs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烷总烃标准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5、无组织废气,营运期厂界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车间外颗粒物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39726-2020)中表A.1标准;厂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车间外非*烷总烃需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中规定的NMHC限值。废水: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道路清扫用水水质要求,集中于春、夏季排放,用于车间、厂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需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后, (略) 政管网排入远洋水务(彰武)有限公司。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振、消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熔炼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卖给回收单位做建筑材料;废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冒口、废边角料、抛丸机废抛丸、打磨废渣集中收集后回用至铸造生产线;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要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在1#生产线抛丸机南侧危险废物暂存库(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废库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时,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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