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吨塑粉搬迁项目 | 德清县乾元镇乾龙中路298号 | 德清县锦 (略) | 德清县锦 (略) 是一家从事塑粉生产销售和原料经营的企业,原厂址位于德清县乾元兴园街388号。企业于2015年委托杭州 (略) 编制了《德清县棉 (略) 年产500吨塑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产能为年产500吨塑粉,于2016年6月16日取得原德清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德环建(2016)193号,后企业于2018年12月完成了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由于企业所在乾龙工业区块亩产效率低、土地利用率低,乾元镇人民政府通过沟通协商,对所在厂房和土地进行收购,其地块将用于工业园区的改造升级,德清县锦 (略) 在原厂址已停产。 现企业为寻求发展,拟搬迁至乾元镇乾龙中路298号,租赁德清 (略) 5号车间组织生产,建筑面积为954.6平方米。拟投资500万元,搬迁原有设备,并新增磨粉包装机(配套旋风分离器)、后混合机等设备,实施年产500吨塑粉搬迁项目。 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为2304-*-07-02-*。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和工艺废气,其中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工艺粉尘经混料机投料粉尘、磨粉包装机(配套旋风分离器)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先通过自带小脉冲除尘设备处理,挤出机投料粉尘、磨粉包装机(配套旋风分离器)出料粉尘、后混合机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先通过大脉冲除尘设备处理,除尘后的废气合并通过一套水喷淋设备,尾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 (略) 处理,根据2023年度的监督性监测结果, (略) 尾水排放的各项水质指标能够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废弃物符合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的要求,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且产生的危废由资质单位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负责运输。只要企业严格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在自身加强利用的基础上,并合理处置。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合理布局;生产时关闭门窗;平时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等;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且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吨塑粉搬迁项目 | 德清县乾元镇乾龙中路298号 | 德清县锦 (略) | 德清县锦 (略) 是一家从事塑粉生产销售和原料经营的企业,原厂址位于德清县乾元兴园街388号。企业于2015年委托杭州 (略) 编制了《德清县棉 (略) 年产500吨塑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产能为年产500吨塑粉,于2016年6月16日取得原德清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德环建(2016)193号,后企业于2018年12月完成了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由于企业所在乾龙工业区块亩产效率低、土地利用率低,乾元镇人民政府通过沟通协商,对所在厂房和土地进行收购,其地块将用于工业园区的改造升级,德清县锦 (略) 在原厂址已停产。 现企业为寻求发展,拟搬迁至乾元镇乾龙中路298号,租赁德清 (略) 5号车间组织生产,建筑面积为954.6平方米。拟投资500万元,搬迁原有设备,并新增磨粉包装机(配套旋风分离器)、后混合机等设备,实施年产500吨塑粉搬迁项目。 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为2304-*-07-02-*。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和工艺废气,其中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工艺粉尘经混料机投料粉尘、磨粉包装机(配套旋风分离器)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先通过自带小脉冲除尘设备处理,挤出机投料粉尘、磨粉包装机(配套旋风分离器)出料粉尘、后混合机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先通过大脉冲除尘设备处理,除尘后的废气合并通过一套水喷淋设备,尾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 (略) 处理,根据2023年度的监督性监测结果, (略) 尾水排放的各项水质指标能够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废弃物符合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的要求,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且产生的危废由资质单位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负责运输。只要企业严格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在自身加强利用的基础上,并合理处置。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合理布局;生产时关闭门窗;平时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等;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且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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