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园二期净水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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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园二期净水供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永宁县水务局关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园二期净水供水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五十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12-*-1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闽宁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确保入园企业正常供水和项目顺利实施,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闽宁产业园二期净水供水工程。

三、建设地点

工程位于闽宁镇武河村2组西侧,纬三路东侧。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1658㎡(2.48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处理厂1座,采用全日供水方式,设计日最高供水量2000m3/d。包含制水车间1座,建筑面积536.3㎡,轻钢结构;地下式钢筋混凝土废水池1座,有效容积500m3,钢制净水储水箱1座,有效容积300m3,钢制原水储水箱1座,有效容积100m3。配套多介质过滤器、精密过滤器、反渗透膜设备、加药系统、加氯系统及潜水排污泵等。消毒工艺采用成品次氯酸钠溶液,脱盐工艺采用反渗透法等,工艺流程为多介质过滤器+精密过滤器+反渗透装置+次氯酸钠消毒,出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采用地下水源,配套外供水泵2台(1用1备);供电系统引一回路10KV电源专线供电,400KVA杆上变压系统1座;道路硬化791.7㎡、排水沟40m;配套电气、暖通、光伏发电、消防及仪控设备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899.3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42.2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为491.55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为40.84万元,临时工程费用4.40万元,独立费用90.21万元,工程预备费26.08万元,环境保护费3万元,水土保持费1万元。资金来源为闽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安装工程、设计、监理等要严格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永宁县水务局关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园二期净水供水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五十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12-*-1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闽宁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确保入园企业正常供水和项目顺利实施,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闽宁产业园二期净水供水工程。

三、建设地点

工程位于闽宁镇武河村2组西侧,纬三路东侧。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1658㎡(2.48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处理厂1座,采用全日供水方式,设计日最高供水量2000m3/d。包含制水车间1座,建筑面积536.3㎡,轻钢结构;地下式钢筋混凝土废水池1座,有效容积500m3,钢制净水储水箱1座,有效容积300m3,钢制原水储水箱1座,有效容积100m3。配套多介质过滤器、精密过滤器、反渗透膜设备、加药系统、加氯系统及潜水排污泵等。消毒工艺采用成品次氯酸钠溶液,脱盐工艺采用反渗透法等,工艺流程为多介质过滤器+精密过滤器+反渗透装置+次氯酸钠消毒,出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采用地下水源,配套外供水泵2台(1用1备);供电系统引一回路10KV电源专线供电,400KVA杆上变压系统1座;道路硬化791.7㎡、排水沟40m;配套电气、暖通、光伏发电、消防及仪控设备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899.3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42.2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为491.55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为40.84万元,临时工程费用4.40万元,独立费用90.21万元,工程预备费26.08万元,环境保护费3万元,水土保持费1万元。资金来源为闽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安装工程、设计、监理等要严格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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