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望远镇通桥村政权村板桥村和东位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望远镇通桥村政权村板桥村和东位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宁县望远镇通桥村、政权村、板桥村和东位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五十四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12-*-16-05-*。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村庄巷道无排水设施,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严重影响村庄环境卫生及村容村貌,为解决村庄内排水问题,提高村庄排涝、防涝减灾能力,提升周边环境卫生质量,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望远镇通桥村、政权村、板桥村和东位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通桥村、政权村、板桥村和东位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1.通桥村1-6组。铺设De315双壁波纹管4716m、De200双壁波纹管980m,布置排水接户管、排水检查井、排水沉泥井等,新建玻璃钢成品化粪池,破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等。
2.政权村1-4组、8组。铺设De315双壁波纹管3568m、De200双壁波纹管926m,布置排水接户管、排水检查井、排水沉泥井等,新建玻璃钢成品化粪池,破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等。
3.板桥村1-9组。铺设De315双壁波纹管9061m、De200双壁波纹管1599m,布置排水接户管、排水检查井、排水沉泥井等,新建玻璃钢成品化粪池,破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等。
4.东位村1-2组。铺设De315双壁波纹管1570m、De200双壁波纹管540m,布置排水接户管、排水检查井、排水沉泥井等,新建玻璃钢成品化粪池,破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4月-2024年12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409.2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956.71万元,其他费用282.92万元,预备费169.5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环保部门专项资金1763.69万元,争取住建、发改、财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和一事一议等项目资金支持,不足部分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安装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认,设计、监理等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宁县望远镇通桥村、政权村、板桥村和东位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五十四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12-*-16-05-*。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村庄巷道无排水设施,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严重影响村庄环境卫生及村容村貌,为解决村庄内排水问题,提高村庄排涝、防涝减灾能力,提升周边环境卫生质量,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望远镇通桥村、政权村、板桥村和东位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通桥村、政权村、板桥村和东位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1.通桥村1-6组。铺设De315双壁波纹管4716m、De200双壁波纹管980m,布置排水接户管、排水检查井、排水沉泥井等,新建玻璃钢成品化粪池,破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等。
2.政权村1-4组、8组。铺设De315双壁波纹管3568m、De200双壁波纹管926m,布置排水接户管、排水检查井、排水沉泥井等,新建玻璃钢成品化粪池,破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等。
3.板桥村1-9组。铺设De315双壁波纹管9061m、De200双壁波纹管1599m,布置排水接户管、排水检查井、排水沉泥井等,新建玻璃钢成品化粪池,破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等。
4.东位村1-2组。铺设De315双壁波纹管1570m、De200双壁波纹管540m,布置排水接户管、排水检查井、排水沉泥井等,新建玻璃钢成品化粪池,破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4月-2024年12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409.2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956.71万元,其他费用282.92万元,预备费169.5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环保部门专项资金1763.69万元,争取住建、发改、财政、乡村振兴、人居环境和一事一议等项目资金支持,不足部分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安装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认,设计、监理等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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