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5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略) 辛安镇2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海环审【2024】002号 | 2024年1月17日 |
(略) (略) (略) 辛安镇2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海环审【2024】002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请的《 (略) (略) (略) 辛安镇2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 (略) 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海阳海事处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略) 辛安镇2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略) 辛安镇辛庄村南侧,*字湾北侧海域。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20.*°~122.*°,北纬36.*°~36.*°。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光伏场区采用依托养殖池溏建设,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发电模式。项目规划建设265.9932MWp上网光伏电站,规划交流侧容量200MW,直流侧265.9932MWp,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已单独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接入附近220kV汇集站。共分为36个4.4MW、12个3.3MW的集中式逆变器光伏发电单元和一个2MW的组串式逆变器光伏发电单元,年均上网电量约为35344.72万千瓦时。每个3.3MW光伏发电单元均由1台3300kW箱逆变一体机、15台16路输入的直流汇流箱及660Wp的单晶硅双面发电组件串并联组成;每个4.4MW光伏发电单元均由1台4400kW箱逆变一体机、20台16路输入的直流汇流箱及660Wp的单晶硅双面发电组件串并联组成;每个2MW光伏发电单元均由1台2000kW箱变、6台320kW的组串式逆变器及660Wp的单晶硅双面发电组件串并联组成;最终箱逆变一体机、箱变输出的35kV交流电,经厂区集电线路送至新建升压站。升压变压器高压侧采用集电线路接至220kV升压站的35kV开关柜;场区共采用9回35kV集电线路,集电线路采用槽盒式桥架电缆敷设和地埋方式。光伏场区占用海域面积约301.2hm2。总投资92426.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8万元,占总投资的0.12%,工期6个月。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020-*-44-03-*),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用海不符合《 (略) 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略) 人民政府已承诺将项目用海纳入正在编制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一张图”中。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的管控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略) 级生态环境总体 (略)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基本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在贯彻 (略) 、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项目在取得海域使用权、完成稳评备案的前提下,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设计方案。你单位应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优化工程设计和光伏组件点位布置,根据各敏感点与光伏电板的高差及方位,科学布置光伏电板,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与运行。
2、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缩小施工活动环境影响范围。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落实项目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不得扰民。
3、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光伏场区在池塘内进行施工前应将养殖池内水排干后再进行施工,杜绝产生悬浮泥沙。施工机械设备上应配备机油回收装置、需维修时应在专门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产生的油污水统一集中收集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施工作业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农村厕所收集外运作农肥,不外排。加强与当地气象预报部门的联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缩短现场施工时间和对底泥的搅动强度和范围,减少悬浮物施工影响范围,避免在雨季、台风或天文大潮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
运营期光伏发电场区不设定劳动定员,不设固定工作人员岗位;太阳能光伏板组件清洗时应采用节水型机械式清洗,辅助人工清洗,尽量减少冲洗水产生,严禁向海域内倾倒废水、垃圾等污染物。
4、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村庄、住宅区等敏感区时,应控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量。
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尽量减少搬运过程,对易起尘的材料实行库内存放,及时清扫洒落物,运输道路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减少或避免扬尘污染。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选取低噪声的运输车辆,采取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
营运过程中优选低噪音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及加强绿化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避免对周围敏感区产生噪声影响,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6、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施工过程中产生废弃土石工程结束后回填和用作周边绿化,剩余的按照《 (略) 工程项目砂石土管理办法》执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报废光伏组件统一收集后定期运送到组件厂家回收。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7、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路由和施工方案,尽量采取无害化穿越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敏感区的占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周边海域内海水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海洋环境变化,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减少施工期对周边海域的影响范围。控制永久占地面积,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用地范围。避免在环境敏感区内新增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工程,不得向环境敏感区排污倾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站场等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最大程度减轻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
8、落实报告书提出落实风险事故的防范与应急措施,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制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管控好环境风险,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9、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合项目建设特点以及海域生态的敏感性,加强环保管理和毗邻海域环境要素的监视、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污状况,采取及时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预防或减轻其不利环境影响。
10、你公司须严格履行对该项目《承诺函》,在未取得海域确权之前,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同时结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5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略) 辛安镇2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海环审【2024】002号 | 2024年1月17日 |
(略) (略) (略) 辛安镇2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海环审【2024】002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请的《 (略) (略) (略) 辛安镇2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 (略) 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海阳海事处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略) 辛安镇2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略) 辛安镇辛庄村南侧,*字湾北侧海域。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20.*°~122.*°,北纬36.*°~36.*°。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光伏场区采用依托养殖池溏建设,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发电模式。项目规划建设265.9932MWp上网光伏电站,规划交流侧容量200MW,直流侧265.9932MWp,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已单独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接入附近220kV汇集站。共分为36个4.4MW、12个3.3MW的集中式逆变器光伏发电单元和一个2MW的组串式逆变器光伏发电单元,年均上网电量约为35344.72万千瓦时。每个3.3MW光伏发电单元均由1台3300kW箱逆变一体机、15台16路输入的直流汇流箱及660Wp的单晶硅双面发电组件串并联组成;每个4.4MW光伏发电单元均由1台4400kW箱逆变一体机、20台16路输入的直流汇流箱及660Wp的单晶硅双面发电组件串并联组成;每个2MW光伏发电单元均由1台2000kW箱变、6台320kW的组串式逆变器及660Wp的单晶硅双面发电组件串并联组成;最终箱逆变一体机、箱变输出的35kV交流电,经厂区集电线路送至新建升压站。升压变压器高压侧采用集电线路接至220kV升压站的35kV开关柜;场区共采用9回35kV集电线路,集电线路采用槽盒式桥架电缆敷设和地埋方式。光伏场区占用海域面积约301.2hm2。总投资92426.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8万元,占总投资的0.12%,工期6个月。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020-*-44-03-*),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用海不符合《 (略) 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略) 人民政府已承诺将项目用海纳入正在编制的《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一张图”中。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的管控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略) 级生态环境总体 (略)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基本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在贯彻 (略) 、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项目在取得海域使用权、完成稳评备案的前提下,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设计方案。你单位应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优化工程设计和光伏组件点位布置,根据各敏感点与光伏电板的高差及方位,科学布置光伏电板,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与运行。
2、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缩小施工活动环境影响范围。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落实项目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不得扰民。
3、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光伏场区在池塘内进行施工前应将养殖池内水排干后再进行施工,杜绝产生悬浮泥沙。施工机械设备上应配备机油回收装置、需维修时应在专门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产生的油污水统一集中收集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施工作业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农村厕所收集外运作农肥,不外排。加强与当地气象预报部门的联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缩短现场施工时间和对底泥的搅动强度和范围,减少悬浮物施工影响范围,避免在雨季、台风或天文大潮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
运营期光伏发电场区不设定劳动定员,不设固定工作人员岗位;太阳能光伏板组件清洗时应采用节水型机械式清洗,辅助人工清洗,尽量减少冲洗水产生,严禁向海域内倾倒废水、垃圾等污染物。
4、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村庄、住宅区等敏感区时,应控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量。
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尽量减少搬运过程,对易起尘的材料实行库内存放,及时清扫洒落物,运输道路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减少或避免扬尘污染。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选取低噪声的运输车辆,采取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
营运过程中优选低噪音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及加强绿化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避免对周围敏感区产生噪声影响,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6、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施工过程中产生废弃土石工程结束后回填和用作周边绿化,剩余的按照《 (略) 工程项目砂石土管理办法》执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报废光伏组件统一收集后定期运送到组件厂家回收。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7、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路由和施工方案,尽量采取无害化穿越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敏感区的占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好周边海域内海水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海洋环境变化,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减少施工期对周边海域的影响范围。控制永久占地面积,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用地范围。避免在环境敏感区内新增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工程,不得向环境敏感区排污倾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站场等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最大程度减轻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
8、落实报告书提出落实风险事故的防范与应急措施,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制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管控好环境风险,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9、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合项目建设特点以及海域生态的敏感性,加强环保管理和毗邻海域环境要素的监视、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污状况,采取及时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预防或减轻其不利环境影响。
10、你公司须严格履行对该项目《承诺函》,在未取得海域确权之前,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同时结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