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苏州河河口水闸、龙泉港出海闸安全鉴定意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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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苏州河河口水闸、龙泉港出海闸安全鉴定意见的批复

沪水务〔2024〕20号

(略) 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定苏州河河口水闸、龙泉港出海闸安全鉴定意见的请示》(沪堤防务〔2024〕3号)收悉。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和《 (略) 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沪水务〔2023〕416号)等文件要求,有关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河河口水闸安全类别为二类闸,龙泉港出海闸安全类别为一类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二、你单位应按照水闸管理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对苏州河河口水闸应尽快采取大修等相应处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你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水闸运行管理,加强观测监测工作,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闸工程安全运行。

四、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批文后,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特此批复。


(略) 水务局

2024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事务管理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印发

沪水务〔2024〕20号

(略) 堤防泵闸建设运行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定苏州河河口水闸、龙泉港出海闸安全鉴定意见的请示》(沪堤防务〔2024〕3号)收悉。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和《 (略) 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沪水务〔2023〕416号)等文件要求,有关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河河口水闸安全类别为二类闸,龙泉港出海闸安全类别为一类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二、你单位应按照水闸管理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对苏州河河口水闸应尽快采取大修等相应处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你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水闸运行管理,加强观测监测工作,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闸工程安全运行。

四、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批文后,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特此批复。


(略) 水务局

2024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事务管理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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