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水拾光小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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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水拾光小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 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根据 (略) 临时用地申请, 临时使用蚌山区燕山乡姜桥村境内, 占地总面积 0.3996 公顷, 其 中农用地 0.0223 公顷,建设用地 0.3773 公顷; 批准用途为运输便道。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自批复下达之日起算 2 年时间。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临时用地, 不得私自改 变用途, 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要按照 临时使用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 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保障土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 (略) 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 资规〔2022〕 1 号)有关规定, 你单位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 1 年内 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设计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并经相关权利 人同意后, 申请分局验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并通过分局验收的将无法正常办理退临时占用耕地税等相关手续。

四、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区分局在收到用地批复后务必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信息公示和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否则将不认定其图斑合法性。

五、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区分局要监督用地单位按 照批准的用途临时使用土地; 督促临时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 成土地复垦任务, 在临时用地期满前 1 个月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及 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没有按时完成或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 依据分级查处的权限, 依法进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



(略) :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 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根据 (略) 临时用地申请, 临时使用蚌山区燕山乡姜桥村境内, 占地总面积 0.3996 公顷, 其 中农用地 0.0223 公顷,建设用地 0.3773 公顷; 批准用途为运输便道。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自批复下达之日起算 2 年时间。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临时用地, 不得私自改 变用途, 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要按照 临时使用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 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保障土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 (略) 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 资规〔2022〕 1 号)有关规定, 你单位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 1 年内 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设计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并经相关权利 人同意后, 申请分局验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并通过分局验收的将无法正常办理退临时占用耕地税等相关手续。

四、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区分局在收到用地批复后务必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信息公示和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否则将不认定其图斑合法性。

五、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区分局要监督用地单位按 照批准的用途临时使用土地; 督促临时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 成土地复垦任务, 在临时用地期满前 1 个月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及 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没有按时完成或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 依据分级查处的权限, 依法进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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