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专项核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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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专项核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SZB*

二、项目名称: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专项核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南京 (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略) 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专项核查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服务标准:经开区四十二家重点监管企业 “三同时”、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等;化工园区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提交《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专项核查报告》,成果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并通过最终采购单位验收。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孙吉根、朱建明、梅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3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详见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安徽同升工程 (略) 提出,由其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铜官区翠湖二路1258号

联系方式:0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同升工程 (略)

地址: (略) 天山 (略) 场二期20#楼

联系方式:0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工

电话:0562-* *

一、项目编号:TSZB*

二、项目名称: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专项核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南京 (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 (略) 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专项核查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服务标准:经开区四十二家重点监管企业 “三同时”、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等;化工园区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提交《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专项核查报告》,成果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并通过最终采购单位验收。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孙吉根、朱建明、梅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3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详见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安徽同升工程 (略) 提出,由其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铜官区翠湖二路1258号

联系方式:0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同升工程 (略)

地址: (略) 天山 (略) 场二期20#楼

联系方式:0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工

电话:0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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