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胶带上海松江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王佳胶带上海松江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王佳胶带(上海松江)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pdf
项目地址: (略) 松江区永丰街道金玉路1118 号,东至上海 (略) 和农田、南至金玉路、西至永航路、北至上海 (略) ,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4643.0㎡。
委托单位:王佳胶带(上海松江)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上海 (略)
王佳胶带(上海松江)有限公司(金玉路1118号原址)曾列入2019 年松江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松江区2022 年度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要求、《关于督促对永丰街道王佳胶带(上海松江)有限公司金玉路1118 号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2023.9),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确保重点建设用地的安全利用,了解掌握地块环境质量的基本情况,判断地块是否满足现状利用要求。基于环境调查的目的和环境安全考虑,业主自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响应上述文件规定和精神,王佳胶带(上海松江)有限公司委托上海 (略) (以下简称“歆玲环境”)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工作。
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的pH 值为7.54~8.91,呈弱碱性,检出重金属10项(即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半挥发性有机物8 项(苯胺、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其余均未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pH 值为6.6~8.2,检出重金属7 项(即砷、铜、铅、镍、锑、钴、钒)、半挥发性有机物1 项(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其余均未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基于现场所采集的土壤、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王佳胶带(上海松江)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标准,可继续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使用,无须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王佳胶带(上海松江)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pdf
项目地址: (略) 松江区永丰街道金玉路1118 号,东至上海 (略) 和农田、南至金玉路、西至永航路、北至上海 (略) ,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4643.0㎡。
委托单位:王佳胶带(上海松江)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上海 (略)
王佳胶带(上海松江)有限公司(金玉路1118号原址)曾列入2019 年松江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松江区2022 年度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要求、《关于督促对永丰街道王佳胶带(上海松江)有限公司金玉路1118 号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2023.9),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确保重点建设用地的安全利用,了解掌握地块环境质量的基本情况,判断地块是否满足现状利用要求。基于环境调查的目的和环境安全考虑,业主自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响应上述文件规定和精神,王佳胶带(上海松江)有限公司委托上海 (略) (以下简称“歆玲环境”)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工作。
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的pH 值为7.54~8.91,呈弱碱性,检出重金属10项(即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半挥发性有机物8 项(苯胺、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其余均未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pH 值为6.6~8.2,检出重金属7 项(即砷、铜、铅、镍、锑、钴、钒)、半挥发性有机物1 项(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其余均未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基于现场所采集的土壤、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王佳胶带(上海松江)有限公司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标准,可继续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使用,无须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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