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年1月16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年1月16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年1月16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一)
项目名称:乌拉特前旗 (略) 乌拉前旗沙德格苏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乌拉特前旗沙德格苏木
建设单位:乌拉特前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同人 (略)
项目概况:拟在现有已形成采坑范围内建设本项目,回填区划分为4个,治理区总面积约为10平方公里(1000hm2),本次治理在4个区域中规划7个填埋区进行回填,占地面积为102.4519hm2,总库容2738.1万m3,固废总填埋量为4771.06万t,平均填埋量为248.2万t/a(6800t/d),工程总服务年限为19.22a,填埋利用的固体废物为沙格德工业园区和周边企业的满足填埋要求的一般II类工业固体废物。7个填埋区分区分类填埋,每个填埋区服务年限期满后,进行下一个填埋区填埋,随即对已填埋完成填埋区立即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扬尘,为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及工艺,减少施工土方量,从而减少扬尘量;
(2)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3)避免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
2、废水
本项目施工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可能产出的泥浆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有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车辆运行噪声。施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4、固体废体
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收集施工垃圾的垃圾站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其产生的施工废物及时收集、清运,避免产生污染。
运营期:
1、废气
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填埋作业粉尘和运输扬尘。填埋过程采取分区填埋+分层压实+卸料点洒水+雾炮车洒水抑尘,达到填埋高度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运输粉尘车辆运输过程中严格限制超载,采用专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路过敏感村庄降低车速,场内道路洒水抑尘,及时清理路面;使用专用设备定时清扫车辆。
2、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渗滤液设置7座500m3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由渗滤液调节池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填埋区场地洒水。车辆冲洗废水设置7座10m3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洗车用水。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体
分类处置各类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渗滤液底泥、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后送至项目填埋区进行填埋。
5、生态保护
严格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当地生态环境不受影响,加强该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管理。填埋场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I类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建设,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强化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厂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措施,严禁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严格落实提出的封场后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填埋区服务期满或因故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处置任务时,在2年内启动封场作业,项目共设置7个填埋区,填埋完一处启动下一处填埋区立即对已填完区域进行封场,并采取响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治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关闭或封场后,应设置标志物,注明关闭或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封场后,渗滤液地下水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4年1月16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一)
项目名称:乌拉特前旗 (略) 乌拉前旗沙德格苏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乌拉特前旗沙德格苏木
建设单位:乌拉特前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同人 (略)
项目概况:拟在现有已形成采坑范围内建设本项目,回填区划分为4个,治理区总面积约为10平方公里(1000hm2),本次治理在4个区域中规划7个填埋区进行回填,占地面积为102.4519hm2,总库容2738.1万m3,固废总填埋量为4771.06万t,平均填埋量为248.2万t/a(6800t/d),工程总服务年限为19.22a,填埋利用的固体废物为沙格德工业园区和周边企业的满足填埋要求的一般II类工业固体废物。7个填埋区分区分类填埋,每个填埋区服务年限期满后,进行下一个填埋区填埋,随即对已填埋完成填埋区立即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扬尘,为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及工艺,减少施工土方量,从而减少扬尘量;
(2)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3)避免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
2、废水
本项目施工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可能产出的泥浆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有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车辆运行噪声。施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4、固体废体
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收集施工垃圾的垃圾站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统一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其产生的施工废物及时收集、清运,避免产生污染。
运营期:
1、废气
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填埋作业粉尘和运输扬尘。填埋过程采取分区填埋+分层压实+卸料点洒水+雾炮车洒水抑尘,达到填埋高度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运输粉尘车辆运输过程中严格限制超载,采用专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路过敏感村庄降低车速,场内道路洒水抑尘,及时清理路面;使用专用设备定时清扫车辆。
2、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渗滤液设置7座500m3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由渗滤液调节池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填埋区场地洒水。车辆冲洗废水设置7座10m3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洗车用水。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体
分类处置各类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渗滤液底泥、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后送至项目填埋区进行填埋。
5、生态保护
严格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当地生态环境不受影响,加强该项目运营期生态环境管理。填埋场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I类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建设,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强化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厂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措施,严禁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严格落实提出的封场后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填埋区服务期满或因故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处置任务时,在2年内启动封场作业,项目共设置7个填埋区,填埋完一处启动下一处填埋区立即对已填完区域进行封场,并采取响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治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关闭或封场后,应设置标志物,注明关闭或封场时间,以及使用该土地时应注意的事项。封场后,渗滤液地下水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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