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4年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4年1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虾峙镇湖泥岛海水淡化建设工程 | (略) 普陀区虾峙镇湖泥岛西北侧 | (略) | 项目总用地面积17760.26㎡(涉海工程用海面积5.58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主厂房、取水泵房和预处理加药间、门卫、混凝沉淀池、V型滤池及清水池、供水泵房及产水池、回用水池及排泥水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海水淡化设备,建筑物占地5070㎡,总建筑面积约3660㎡。建成1万m3/d海水淡化厂1座。 | / | 按照环评报告落实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及污染防治措施。 |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施工期:道路、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设施,定期定时洒水;在有大风出现时,停止施工作业,,定期对施工机械、船舶进行检修与维护;采用清洁燃油。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处理后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标排放。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开挖进度,控制悬浮泥产生;尽量减少在大潮期进行管槽开挖和回埋施工作业。施工过程避开东西两侧围塘养殖取水口换水时间;船舶含油污水应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施工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过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不排放 ,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运营期:生活污水配备一套有动力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界内冲厕及绿化。浓盐水安装盐度在线监测达到《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HY/T 0289-2020)。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工程施工开挖土方在埋管后全部用于回填,不外弃。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堆存、做好固废台账,项目固废收集、贮存等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有关规定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暂存间,并委托由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设备、船舶运行噪声管理,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运营期:合理布局,设备加装减振垫、消声器,构筑物隔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对贝类、鱼、虾等生物进行增殖放流,加快恢复工程海域渔业资源的数量和底栖生物量,提高水域渔业生物的多样性,修复和改善工程附近水域渔业生物种群结构。按照《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1〕1214号,自然资源部,2021.7)要求开展岸线修复,对工程区西侧、北侧连接修测岸线进行工程性修复,提高岸线海防能力,靠海一侧则开展海滩养护、盐沼植被种植等。取水口设置拦网,减少鱼卵、仔稚鱼卷载损害。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跟踪监测的结果进一步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跟踪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水环境质量、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渔业资源调查等内容。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加强生产过程、运输过程、贮存过程、末端处置过程风险防范,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依照相应要求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虾峙镇湖泥岛海水淡化建设工程 | (略) 普陀区虾峙镇湖泥岛西北侧 | (略) | 项目总用地面积17760.26㎡(涉海工程用海面积5.58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主厂房、取水泵房和预处理加药间、门卫、混凝沉淀池、V型滤池及清水池、供水泵房及产水池、回用水池及排泥水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海水淡化设备,建筑物占地5070㎡,总建筑面积约3660㎡。建成1万m3/d海水淡化厂1座。 | / | 按照环评报告落实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及污染防治措施。 |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施工期:道路、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设施,定期定时洒水;在有大风出现时,停止施工作业,,定期对施工机械、船舶进行检修与维护;采用清洁燃油。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处理后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标排放。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开挖进度,控制悬浮泥产生;尽量减少在大潮期进行管槽开挖和回埋施工作业。施工过程避开东西两侧围塘养殖取水口换水时间;船舶含油污水应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施工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过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不排放 ,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运营期:生活污水配备一套有动力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界内冲厕及绿化。浓盐水安装盐度在线监测达到《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HY/T 0289-2020)。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工程施工开挖土方在埋管后全部用于回填,不外弃。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堆存、做好固废台账,项目固废收集、贮存等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有关规定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暂存间,并委托由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设备、船舶运行噪声管理,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运营期:合理布局,设备加装减振垫、消声器,构筑物隔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投入相应的资金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对贝类、鱼、虾等生物进行增殖放流,加快恢复工程海域渔业资源的数量和底栖生物量,提高水域渔业生物的多样性,修复和改善工程附近水域渔业生物种群结构。按照《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1〕1214号,自然资源部,2021.7)要求开展岸线修复,对工程区西侧、北侧连接修测岸线进行工程性修复,提高岸线海防能力,靠海一侧则开展海滩养护、盐沼植被种植等。取水口设置拦网,减少鱼卵、仔稚鱼卷载损害。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跟踪监测的结果进一步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跟踪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水环境质量、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渔业资源调查等内容。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加强生产过程、运输过程、贮存过程、末端处置过程风险防范,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依照相应要求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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