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2024年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2024年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915-*
传真:0915-*
邮箱:*@*q.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备注 |
1 | 汉滨区鸿浩混凝土搅拌站提升改造项目 | (略) 汉滨区新城办金川村一组 | 陕西 (略) | 陕西中绿源 (略) | 拟建项目位于汉滨区新城办金川村一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09°1"6.549″,北纬32°40"34.021″。新增碎石、制砂及水泥稳定土拌合生产线各一条,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43万元,投资比例14.3%。项目建设属于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915-*
传真:0915-*
邮箱:*@*q.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备注 |
1 | 汉滨区鸿浩混凝土搅拌站提升改造项目 | (略) 汉滨区新城办金川村一组 | 陕西 (略) | 陕西中绿源 (略) | 拟建项目位于汉滨区新城办金川村一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09°1"6.549″,北纬32°40"34.021″。新增碎石、制砂及水泥稳定土拌合生产线各一条,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43万元,投资比例14.3%。项目建设属于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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