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天晟新材料有限公司高分子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新沂天晟新材料有限公司高分子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新 (略) 高分子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高分子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新沂经济开发区北京西路南、天津路东;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 (略) 拟投资30000万元购买新沂经济开 (略) 于新沂经济开发区北京西路南、天津路东现有厂房及工业用地,将原有项目进行搬迁,搬迁后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8222.70m2,建筑面积约为21150.6m2,其中厂区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0745.66m2,新建厂房建筑面积为10404.5m2。项目搬迁后,不再分期进行建设,原产能保持不变,仍为年产新型改性塑料3万吨(简称再生塑料颗粒,其中6000吨自用,用于电池塑壳的生产,剩余24000吨外售)年产电池塑壳3000万套。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治项目环保污染的意见及要求。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过程中,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必要时进行回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 (略)
联系人:沈总
联系方式:*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六: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艾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
联系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绿都大道31号都荟天地城C-4幢1403-1404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从即日10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报告书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新 (略) 高分子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高分子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新沂经济开发区北京西路南、天津路东;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 (略) 拟投资30000万元购买新沂经济开 (略) 于新沂经济开发区北京西路南、天津路东现有厂房及工业用地,将原有项目进行搬迁,搬迁后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8222.70m2,建筑面积约为21150.6m2,其中厂区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0745.66m2,新建厂房建筑面积为10404.5m2。项目搬迁后,不再分期进行建设,原产能保持不变,仍为年产新型改性塑料3万吨(简称再生塑料颗粒,其中6000吨自用,用于电池塑壳的生产,剩余24000吨外售)年产电池塑壳3000万套。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治项目环保污染的意见及要求。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过程中,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必要时进行回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 (略)
联系人:沈总
联系方式:*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六: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艾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
联系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绿都大道31号都荟天地城C-4幢1403-1404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从即日10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报告书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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