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鱼台第三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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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鱼台第三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国 (略) 山东济宁鱼台第三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 (略) 山东济宁鱼台第三加油站扩建项目

鱼台县鱼新一路北与湖凌一路交叉处东100米北

中国 (略) 山东济宁鱼台第三加油站

山东 (略)

总投资10万元。建设内容:加油站现有30m3地下油罐4个,其中2个为汽油储罐,2个为柴油储罐,加油站拟将其中一个柴油储罐更改为汽油储罐,项目建成后,加油站有3台30m3汽油储罐,1台30m3柴油储罐,年销售汽油1500吨,柴油200吨。

一、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本项目卸油、储油及加油作业废气经三级油气回收系统(冷凝+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4m高排气口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清罐油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设置储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B(A);

六、加强涉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规范严格进行正规设计;对涉环保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开展环保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依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国 (略) 山东济宁鱼台第三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 (略) 山东济宁鱼台第三加油站扩建项目

鱼台县鱼新一路北与湖凌一路交叉处东100米北

中国 (略) 山东济宁鱼台第三加油站

山东 (略)

总投资10万元。建设内容:加油站现有30m3地下油罐4个,其中2个为汽油储罐,2个为柴油储罐,加油站拟将其中一个柴油储罐更改为汽油储罐,项目建成后,加油站有3台30m3汽油储罐,1台30m3柴油储罐,年销售汽油1500吨,柴油200吨。

一、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本项目卸油、储油及加油作业废气经三级油气回收系统(冷凝+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4m高排气口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清罐油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设置储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采取减震和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B(A);

六、加强涉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规范严格进行正规设计;对涉环保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开展环保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依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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