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12月8日作出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决定的公告-崇信县锦屏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12月8日作出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决定的公告-崇信县锦屏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3-*
通讯地址:崆峒区公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744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崇信县锦屏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略) 崇信县锦屏镇马沟村 | 崇信县房产服务中心 | 甘肃新绿洲 (略) | 崇信县锦屏镇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为10000m3/d,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6000m3/d,一期工程服务对象为工业集中区豆制品加工厂和造纸厂生产废水,不再接收其他废水,二期工程根据工业集中区入驻企业情况,重点接收上述两家企业以外的工业废水。本次评价只针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二期工程单独设计,另行评价。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约为50亩,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6000m3/d,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AOAO组合+深度处理”的工艺,处理后尾水80%进入中水回用系统会与,剩余20%排入汭河,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中水回用以系统由建设单位单独设计建设。 | 废气污染:对调节事故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泵房、污泥池废水池等主要产生恶臭的构筑物,采用加盖密闭、设置吸风口连接风管收集废气;污泥脱水机房内污泥脱水机采用加罩封闭,设置排气管道收集废气;污泥暂存间内布置风管,通过吸风口收集废气;废水污染:进场废水采用“预处理+AOAO+深度处理”的工艺处理,在有效控制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的情况下,80%进入工业集中区中水回用系统,剩余部分排入汭河;地下水污染: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控的方式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来降低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土壤污染:按照防渗要求对地面进行防渗。项目运营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设备;固体废物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废滤料、废填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待鉴别完成后再决定处理处置方式;化验室废物、含油固废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建设单位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部令第四号)开展公众参与工作,通过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的形式,对受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2 | 灵台县上良镇万头平凉红牛育肥基地建设项目 | 灵台县上良镇杨家庄村 | 灵台 (略) | 甘肃 (略) | 本项目占地*.33m2,肉牛存栏量10000头。主要建设新建牛舍17栋,配套建设包括办公区、消毒区等辅助工程。建设内容由建筑工程和仪器设备购置两部分组成。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 | 9.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9.5.1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牛舍恶臭、有机肥加工车间粉尘、发酵棚恶臭、饲草加工粉尘、食堂餐饮油烟等。 (1)恶臭气体 牛舍拟采用加强通风、合理设计日粮、饲料中加入EM菌、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有机肥加工车间将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喷洒除臭剂,建设生物除臭塔1套,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氨、硫化氢污染物排放速率远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2)发酵棚恶臭气体 本项目牛舍采用干清粪工艺,粪污经清粪车拉运至有机肥车间进行处理后用于有机肥生产。本项目有机肥加工过程中发酵工序产生恶臭,其主要污染物为NH3和H2S,发酵阶段NH3和H2S产生量与原料粪便用量有关,本项目采用好氧发酵,由于氧气充足且发酵温度较高,物料腐熟程度较高。通过建设封闭式发酵棚,将恶臭集中收集,将废气引至生物除臭塔,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氨、硫化氢污染物排放速率远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3)有机肥加工粉尘影响分析 本项目有机肥加工车间厂房封闭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 | / | 本项目已按照要求进行了两次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10月13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第二次公示于2023年12月8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项目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建议与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3-*
通讯地址:崆峒区公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744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崇信县锦屏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略) 崇信县锦屏镇马沟村 | 崇信县房产服务中心 | 甘肃新绿洲 (略) | 崇信县锦屏镇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为10000m3/d,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6000m3/d,一期工程服务对象为工业集中区豆制品加工厂和造纸厂生产废水,不再接收其他废水,二期工程根据工业集中区入驻企业情况,重点接收上述两家企业以外的工业废水。本次评价只针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二期工程单独设计,另行评价。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约为50亩,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6000m3/d,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AOAO组合+深度处理”的工艺,处理后尾水80%进入中水回用系统会与,剩余20%排入汭河,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中水回用以系统由建设单位单独设计建设。 | 废气污染:对调节事故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泵房、污泥池废水池等主要产生恶臭的构筑物,采用加盖密闭、设置吸风口连接风管收集废气;污泥脱水机房内污泥脱水机采用加罩封闭,设置排气管道收集废气;污泥暂存间内布置风管,通过吸风口收集废气;废水污染:进场废水采用“预处理+AOAO+深度处理”的工艺处理,在有效控制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的情况下,80%进入工业集中区中水回用系统,剩余部分排入汭河;地下水污染: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控的方式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来降低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土壤污染:按照防渗要求对地面进行防渗。项目运营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设备;固体废物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废滤料、废填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待鉴别完成后再决定处理处置方式;化验室废物、含油固废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建设单位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部令第四号)开展公众参与工作,通过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的形式,对受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2 | 灵台县上良镇万头平凉红牛育肥基地建设项目 | 灵台县上良镇杨家庄村 | 灵台 (略) | 甘肃 (略) | 本项目占地*.33m2,肉牛存栏量10000头。主要建设新建牛舍17栋,配套建设包括办公区、消毒区等辅助工程。建设内容由建筑工程和仪器设备购置两部分组成。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 | 9.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9.5.1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牛舍恶臭、有机肥加工车间粉尘、发酵棚恶臭、饲草加工粉尘、食堂餐饮油烟等。 (1)恶臭气体 牛舍拟采用加强通风、合理设计日粮、饲料中加入EM菌、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有机肥加工车间将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喷洒除臭剂,建设生物除臭塔1套,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氨、硫化氢污染物排放速率远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2)发酵棚恶臭气体 本项目牛舍采用干清粪工艺,粪污经清粪车拉运至有机肥车间进行处理后用于有机肥生产。本项目有机肥加工过程中发酵工序产生恶臭,其主要污染物为NH3和H2S,发酵阶段NH3和H2S产生量与原料粪便用量有关,本项目采用好氧发酵,由于氧气充足且发酵温度较高,物料腐熟程度较高。通过建设封闭式发酵棚,将恶臭集中收集,将废气引至生物除臭塔,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氨、硫化氢污染物排放速率远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3)有机肥加工粉尘影响分析 本项目有机肥加工车间厂房封闭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 | / | 本项目已按照要求进行了两次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10月13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第二次公示于2023年12月8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项目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建议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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