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德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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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德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 (略)

汽车内外饰零部件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年1月18日

项目名称

汽车内外饰零部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4#厂房

建设单位

株洲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4#厂房,其中厂房面积4852.27m2,厂房南侧室外堆场760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4050m2,包括上线区、手动喷漆线、烘烤通道、暂放区、成品区、半成品区、素材区、打磨间、检验抛光区、组装区、组装房等,在厂房南侧上方设有隔层,主要用于平台贮存区、超声波清洗及烘道。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约832.27m2;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加工15万件汽车内外饰零部件,主要包括保险杠饰条、车门下装饰条、散热器格栅饰条、后牌照饰板、饰板(A、B、C柱)。项目不设食堂、宿舍,食堂依托南洲产业园,宿舍依托园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厂房现有化粪池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流经湘渌大道、和谐大道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杨家港排入渌江,后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本项目生产线采用单层密闭空间,经负压收集送至厂房北侧废气净化装置,喷涂区域先采用水帘柜+环保水旋塔+高效过滤箱除漆雾,再同流平、烘烤、点补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浓缩(五吸一脱)+脱附催化燃烧(RCO)净化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01);其中高效过滤箱进行干湿分离过滤,去除水汽;二*苯排放浓度为1.81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394mg/m3,VOCs排放浓度为5.525mg/m3;油漆废气二*苯、VOCs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标准限值要求(二*苯17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50mg/m3),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经排气筒直接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速率从严50%)。

无组织:类比《湖南钰 (略)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汽车高分子模塑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验收数据,项目生产规模小于类比对象,工艺原辅材料类似;厂区上下风向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1.0mg/m3),苯系物(二*苯)、非*烷总烃(VOCs)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标准限值(苯系物1.0mg/m3、2.0mg/m3),厂房外VOCs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株洲 (略)

汽车内外饰零部件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年1月18日

项目名称

汽车内外饰零部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4#厂房

建设单位

株洲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4#厂房,其中厂房面积4852.27m2,厂房南侧室外堆场760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4050m2,包括上线区、手动喷漆线、烘烤通道、暂放区、成品区、半成品区、素材区、打磨间、检验抛光区、组装区、组装房等,在厂房南侧上方设有隔层,主要用于平台贮存区、超声波清洗及烘道。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约832.27m2;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加工15万件汽车内外饰零部件,主要包括保险杠饰条、车门下装饰条、散热器格栅饰条、后牌照饰板、饰板(A、B、C柱)。项目不设食堂、宿舍,食堂依托南洲产业园,宿舍依托园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厂房现有化粪池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流经湘渌大道、和谐大道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杨家港排入渌江,后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本项目生产线采用单层密闭空间,经负压收集送至厂房北侧废气净化装置,喷涂区域先采用水帘柜+环保水旋塔+高效过滤箱除漆雾,再同流平、烘烤、点补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浓缩(五吸一脱)+脱附催化燃烧(RCO)净化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01);其中高效过滤箱进行干湿分离过滤,去除水汽;二*苯排放浓度为1.81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394mg/m3,VOCs排放浓度为5.525mg/m3;油漆废气二*苯、VOCs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标准限值要求(二*苯17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50mg/m3),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经排气筒直接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速率从严50%)。

无组织:类比《湖南钰 (略)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汽车高分子模塑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验收数据,项目生产规模小于类比对象,工艺原辅材料类似;厂区上下风向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1.0mg/m3),苯系物(二*苯)、非*烷总烃(VOCs)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标准限值(苯系物1.0mg/m3、2.0mg/m3),厂房外VOCs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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