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8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河南宏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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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8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河南宏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8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1月18日-2023年01月24日。

电话:0391-*-*

传真:0391—*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1

年产2500吨聚氯*烯纳米功能热收缩膜、500吨色母粒项目

济源示范区五龙口镇纳米产业园

河南宏 (略)

河南博 (略)

一、基本情况

河南宏 (略) 拟投资3000万元建设年产2500吨聚氯*烯纳米功能热收缩膜、500吨色母粒项目。主要设备:热缩薄膜立式旋转制造机、真空混料搅拌机、分切机、破碎机;主要工艺流程:聚氯*烯热缩膜外购树脂粉(新料)、DOTP、添加剂(纳米稳定剂、木粉、润滑剂及其他助剂)等原料一混料搅拌一吹膜成型一分切一检验一成品;纳米功能型色母粒采用纳米材料、常规添加剂(木粉、润滑剂)色浆通过三辊研磨一包覆保护层在颜料表面一细色浆载体与聚氯*烯、DOTP混合进行塑化一挤出机造粒。

二、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废气:112#厂房投料混料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满足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标准: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吹膜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标准(非*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要求;106#厂房投料混料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满足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标准: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熔融挤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标准(非*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要求;

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热缩薄膜立式旋转制造机、真空混料搅拌机、破碎机、分切机、陶瓷三辊研磨机、自动鼓式混合机、双转子连续混炼造粒机及环保设备配套的风机等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控制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固废:职工生活垃圾,厂区内设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塑料桶收集后由厂家进行回收;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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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8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1月18日-2023年01月24日。

电话:0391-*-*

传真:0391—*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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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产2500吨聚氯*烯纳米功能热收缩膜、500吨色母粒项目

济源示范区五龙口镇纳米产业园

河南宏 (略)

河南博 (略)

一、基本情况

河南宏 (略) 拟投资3000万元建设年产2500吨聚氯*烯纳米功能热收缩膜、500吨色母粒项目。主要设备:热缩薄膜立式旋转制造机、真空混料搅拌机、分切机、破碎机;主要工艺流程:聚氯*烯热缩膜外购树脂粉(新料)、DOTP、添加剂(纳米稳定剂、木粉、润滑剂及其他助剂)等原料一混料搅拌一吹膜成型一分切一检验一成品;纳米功能型色母粒采用纳米材料、常规添加剂(木粉、润滑剂)色浆通过三辊研磨一包覆保护层在颜料表面一细色浆载体与聚氯*烯、DOTP混合进行塑化一挤出机造粒。

二、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废气:112#厂房投料混料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满足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标准: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吹膜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标准(非*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要求;106#厂房投料混料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满足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标准: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熔融挤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标准(非*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要求;

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热缩薄膜立式旋转制造机、真空混料搅拌机、破碎机、分切机、陶瓷三辊研磨机、自动鼓式混合机、双转子连续混炼造粒机及环保设备配套的风机等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控制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固废:职工生活垃圾,厂区内设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塑料桶收集后由厂家进行回收;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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