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局定的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局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 、*(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1228室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环评批复 |
1 | 兰环审﹝2023﹞203号 | 2024/01/17 | 红古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 (略) (略) 管理局 | 红古区海石湾镇以北山上劳力士湾 | 兰州 (略) | 报告书 | 兰环审〔2023〕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红古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2 | 兰环审﹝2024﹞6号 | 2024/01/17 | 甘肃 (略) 余热发电项目 | 甘肃 (略) | 皋兰县石洞镇新兴路皋兰三川口工业园区 | 甘肃 (略) | 报告表 | 兰环审〔2024〕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甘肃 (略) 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 、*(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1228室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环评批复 |
1 | 兰环审﹝2023﹞203号 | 2024/01/17 | 红古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 (略) (略) 管理局 | 红古区海石湾镇以北山上劳力士湾 | 兰州 (略) | 报告书 | 兰环审〔2023〕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红古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2 | 兰环审﹝2024﹞6号 | 2024/01/17 | 甘肃 (略) 余热发电项目 | 甘肃 (略) | 皋兰县石洞镇新兴路皋兰三川口工业园区 | 甘肃 (略) | 报告表 | 兰环审〔2024〕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甘肃 (略) 余热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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