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聚鑫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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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聚鑫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聚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聚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聚 (略)

建设地点:

(略)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桥镇联发大道268号B栋10楼1002

环评机构:

广东惠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150万元,主要从事钢化玻璃、电子产品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钢化玻璃500万片、手机配件10万件、塑胶制品20万件、电脑配件10万件、双面胶500万件。项目定员32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厂区须做好“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建立新鲜水、回用水、废水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台账,并在各节点安装水表、电表。纯水机产生的浓水直接用于喷淋塔补充水;钢化冷却水、清水槽废水和纯水槽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后,部分回用于超声波清洗母液槽用水和喷淋塔用水,剩余浓水经低温蒸发器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补充水,蒸发浓缩液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管网进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印刷和烘烤工序产生的NMHC和总VOCs,有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一般工业固废硝酸盐废料交原供应商回收利用,玻璃边角料及碎屑、滤渣、废 (略) 处理;废空容器、废网版、蒸发浓缩液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生产车间和危废暂存间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危废暂存间、仓库地面做好防腐防渗,门口设置缓坡,液态物料置于防泄漏托盘中;定期维护和保养废气治理设施;定期检查废水处理设施。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聚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聚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聚 (略)

建设地点:

(略)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桥镇联发大道268号B栋10楼1002

环评机构:

广东惠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150万元,主要从事钢化玻璃、电子产品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钢化玻璃500万片、手机配件10万件、塑胶制品20万件、电脑配件10万件、双面胶500万件。项目定员32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厂区须做好“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建立新鲜水、回用水、废水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台账,并在各节点安装水表、电表。纯水机产生的浓水直接用于喷淋塔补充水;钢化冷却水、清水槽废水和纯水槽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后,部分回用于超声波清洗母液槽用水和喷淋塔用水,剩余浓水经低温蒸发器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补充水,蒸发浓缩液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管网进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印刷和烘烤工序产生的NMHC和总VOCs,有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一般工业固废硝酸盐废料交原供应商回收利用,玻璃边角料及碎屑、滤渣、废 (略) 处理;废空容器、废网版、蒸发浓缩液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生产车间和危废暂存间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危废暂存间、仓库地面做好防腐防渗,门口设置缓坡,液态物料置于防泄漏托盘中;定期维护和保养废气治理设施;定期检查废水处理设施。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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