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警官职业学院迁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警官职业学院迁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山西 (略) 迁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晋中审批投能字〔2024〕1号
山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山西 (略) 迁建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你单位与节能报告编制单位已分别签订承诺书。我局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榆次区龙湖东街南侧,规划学苑路北侧,规划吉利路东侧,规划光明路西侧。
三、项目代码:2312-*-89-05-*
四、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合360亩),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76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新建教学楼、警体馆、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配套设备用房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采暖通风等系统。
五、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720.09tce(当量值),2559.24tce(等价值)。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要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1、优化建设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节能标准要求,合理规划布局,严格采用相应的节能措施和技术,降低能耗,节约能源,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2、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应了解能耗情况,完善能耗统计内容,提高能耗管理水平,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七、请你单位接文后主动接受能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方面如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需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山西 (略) 迁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晋中审批投能字〔2024〕1号
山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山西 (略) 迁建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你单位与节能报告编制单位已分别签订承诺书。我局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榆次区龙湖东街南侧,规划学苑路北侧,规划吉利路东侧,规划光明路西侧。
三、项目代码:2312-*-89-05-*
四、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合360亩),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76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新建教学楼、警体馆、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配套设备用房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采暖通风等系统。
五、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720.09tce(当量值),2559.24tce(等价值)。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要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1、优化建设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节能标准要求,合理规划布局,严格采用相应的节能措施和技术,降低能耗,节约能源,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2、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应了解能耗情况,完善能耗统计内容,提高能耗管理水平,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七、请你单位接文后主动接受能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方面如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需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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