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夹江县胜川环保设备设施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夹江县胜川环保设备设施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夹江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县胜川环保设备设施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夹江县黄土镇黄土社区二组(原黄土村6社),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赁库房及场地,占地面积约5亩,新建内部设施,购置搅拌设备一套、专业生产设备6套、行吊3台,年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5000立方米。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304-*-04-01-*】FGQB-0100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采取湿法作业、防尘网遮盖、设置喷淋和冲洗措施、及时清理沉降在地面的粉尘。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设隔声屏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经“隔油池(0.1m3)+预处理池(3m3)”收集处理,达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 (略) 政管网进 (略) 污水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搅拌机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后由三级沉淀池(单个池子20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粉料筒仓上设置脉冲除尘器,粉尘经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满足《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2中水泥制品生产设备排放限值(0.3mg/m3)后,通过仓顶排气筒(DA001)于密闭生产车间内排放;装卸料环节布置于半封闭式原料棚内,卸料过程采取喷雾降尘;设置封闭式原料仓库,仅留装载机及运输车辆进出方向,为了控制粉尘的逸散,在原料堆场上方设网格化喷淋管,对原料进行洒水降尘;生产车间除运输通道外全密闭,同时上料斗位于封闭料仓内,上料口进行三侧面、一顶面封闭,同时通过喷淋降尘可抑制部分粉尘产生;设置封闭式搅拌区域,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搅拌粉尘通过顶部排气筒(DA002)在车间内排放,并在搅拌机上方设置喷雾装置辅助降尘,未收集颗粒物经喷雾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门口设置冲洗池,进行车辆冲洗、运输汽车加盖篷布,厂内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加强车辆的维修和检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物料公路运输和场内运输车辆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置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规定,由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降噪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除尘器收集的工业粉尘回用于生产;搅拌区域沉淀粉尘定期清扫后与其他沉渣一并运送至合规的弃渣场处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送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废金属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交由专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污泥定期清掏,交环卫部分转运处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棉纱和手套、废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防渗系数K≤1.0×10-10cm/s。工艺区、沉淀池、一般固废暂存间、预处理池等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K≤1.0×10-7cm/s。厂区道路、仓库等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九)危废暂存间标识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县经信局、黄土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8日
抄送:县经信局、黄土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夹江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县胜川环保设备设施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夹江县黄土镇黄土社区二组(原黄土村6社),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赁库房及场地,占地面积约5亩,新建内部设施,购置搅拌设备一套、专业生产设备6套、行吊3台,年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5000立方米。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304-*-04-01-*】FGQB-0100号)。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采取湿法作业、防尘网遮盖、设置喷淋和冲洗措施、及时清理沉降在地面的粉尘。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设隔声屏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经“隔油池(0.1m3)+预处理池(3m3)”收集处理,达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 (略) 政管网进 (略) 污水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搅拌机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后由三级沉淀池(单个池子20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粉料筒仓上设置脉冲除尘器,粉尘经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满足《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2中水泥制品生产设备排放限值(0.3mg/m3)后,通过仓顶排气筒(DA001)于密闭生产车间内排放;装卸料环节布置于半封闭式原料棚内,卸料过程采取喷雾降尘;设置封闭式原料仓库,仅留装载机及运输车辆进出方向,为了控制粉尘的逸散,在原料堆场上方设网格化喷淋管,对原料进行洒水降尘;生产车间除运输通道外全密闭,同时上料斗位于封闭料仓内,上料口进行三侧面、一顶面封闭,同时通过喷淋降尘可抑制部分粉尘产生;设置封闭式搅拌区域,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搅拌粉尘通过顶部排气筒(DA002)在车间内排放,并在搅拌机上方设置喷雾装置辅助降尘,未收集颗粒物经喷雾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门口设置冲洗池,进行车辆冲洗、运输汽车加盖篷布,厂内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加强车辆的维修和检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物料公路运输和场内运输车辆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置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规定,由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降噪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除尘器收集的工业粉尘回用于生产;搅拌区域沉淀粉尘定期清扫后与其他沉渣一并运送至合规的弃渣场处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送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废金属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交由专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污泥定期清掏,交环卫部分转运处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棉纱和手套、废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防渗系数K≤1.0×10-10cm/s。工艺区、沉淀池、一般固废暂存间、预处理池等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K≤1.0×10-7cm/s。厂区道路、仓库等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九)危废暂存间标识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县经信局、黄土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8日
抄送:县经信局、黄土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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