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新创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烘干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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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创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烘干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芜湖新创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烘干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项目名称: 烘干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繁昌区荻港镇杨湾村芜湖新 (略) 内部
建设单位: 芜湖新 (略)
环评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4.1.18-2024.1.24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繁昌区荻港镇杨湾村芜湖新 (略) 内部,依托现有生产厂房,建筑面9000m2,建设2条烘干生产线。购置包括打散机2台、上料输送机2台、直筒烘干机2台、成型机1台、出料输送机2台,及其辅助设备。可形成年烘干30万吨物料(25万吨烘干土和5万吨烘干砂)的生产能力。2024年1月3日,项目 (略) 繁昌区荻港镇人民政府备案(荻政函[2024]1号),原环评批复文号为:繁环审[2021]38号。现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主体工程已建设一条生产线,配套环保设备建设完成,因建设过程原环评阶段设计生物质导热油炉不满足生产需要,因此将生物质导热油炉改建为生物质热风炉,且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环保责任履行不力情况,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且责令停止生产,纠正违法行为。 该 (略) 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并对现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已按要求整改。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荻港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污水处理站,污水排放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须堆放在密闭大棚。产生的成品料经密闭的皮带输送至密闭的成品库中,在装车过程中,汽车需在密闭的成品库中进行装车,产生的粉尘全部在密闭车间内沉降,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烘干设备出气口、输送带落料口、冷却仓出气口需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对粉尘进行集中收集,然后通过管道进入旋风除尘器+气箱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需经“布袋除尘器处理+SCR”技术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办(2019)56号文要求。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通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采取防振降噪等降噪措施,使得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必须按照本环评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原料进厂监测、经营记录台账,确保原料属根据《固体废物鉴别通则》(GB34330)判定性属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粉尘回收到输送系统中综合利用,灰渣经袋装堆存收集后掺入烘干物料一起作为产品销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部门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驻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3-*
通讯地址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 *

《芜湖新创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烘干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项目名称: 烘干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繁昌区荻港镇杨湾村芜湖新 (略) 内部
建设单位: 芜湖新 (略)
环评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4.1.18-2024.1.24
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繁昌区荻港镇杨湾村芜湖新 (略) 内部,依托现有生产厂房,建筑面9000m2,建设2条烘干生产线。购置包括打散机2台、上料输送机2台、直筒烘干机2台、成型机1台、出料输送机2台,及其辅助设备。可形成年烘干30万吨物料(25万吨烘干土和5万吨烘干砂)的生产能力。2024年1月3日,项目 (略) 繁昌区荻港镇人民政府备案(荻政函[2024]1号),原环评批复文号为:繁环审[2021]38号。现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主体工程已建设一条生产线,配套环保设备建设完成,因建设过程原环评阶段设计生物质导热油炉不满足生产需要,因此将生物质导热油炉改建为生物质热风炉,且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环保责任履行不力情况,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且责令停止生产,纠正违法行为。 该 (略) 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并对现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已按要求整改。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荻港装配式建筑产业园污水处理站,污水排放需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须堆放在密闭大棚。产生的成品料经密闭的皮带输送至密闭的成品库中,在装车过程中,汽车需在密闭的成品库中进行装车,产生的粉尘全部在密闭车间内沉降,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烘干设备出气口、输送带落料口、冷却仓出气口需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对粉尘进行集中收集,然后通过管道进入旋风除尘器+气箱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最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需经“布袋除尘器处理+SCR”技术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办(2019)56号文要求。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通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采取防振降噪等降噪措施,使得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必须按照本环评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原料进厂监测、经营记录台账,确保原料属根据《固体废物鉴别通则》(GB34330)判定性属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粉尘回收到输送系统中综合利用,灰渣经袋装堆存收集后掺入烘干物料一起作为产品销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部门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驻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3-*
通讯地址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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