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泗县布恩饲料有限公司《年增产4.4万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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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泗县布恩饲料有限公司《年增产4.4万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增产4.4万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增产4.4万吨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泗县屏山镇大彭村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泗县屏山镇大彭村,总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扩建增加一条由自动配料系统、空气压缩系统、制粒、冷却、分级、除尘系统等组成的饲料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增产4.4万吨饲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投料粉尘:产生的粉尘经现有废气收集处置措施(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清理粉尘:采用封闭负压收集粉尘,收集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碎粉尘:产生的粉尘经现有废气收集处置措施(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分级和包装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天然气锅炉均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收集经一根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及《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项目未收集的废气在封闭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目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待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泗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作为清洁下水回用于绿化和道路用水。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砂石杂质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和铁性碎屑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泗县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泗经技﹝2023﹞7号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泗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企业服务大厅环保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增产4.4万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增产4.4万吨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泗县屏山镇大彭村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泗县屏山镇大彭村,总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扩建增加一条由自动配料系统、空气压缩系统、制粒、冷却、分级、除尘系统等组成的饲料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增产4.4万吨饲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投料粉尘:产生的粉尘经现有废气收集处置措施(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清理粉尘:采用封闭负压收集粉尘,收集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碎粉尘:产生的粉尘经现有废气收集处置措施(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分级和包装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天然气锅炉均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收集经一根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及《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要求。项目未收集的废气在封闭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目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待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泗县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作为清洁下水回用于绿化和道路用水。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砂石杂质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和铁性碎屑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泗县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泗经技﹝2023﹞7号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泗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企业服务大厅环保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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