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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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18日-2022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

项目名称

新增年产240套智能吊具、120台吊索具专用存放架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港许庄永平路18号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江苏 (略)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一条,项目免于第一次公示。

2、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31日在江苏 (略) 官方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31日和2023年9月1日在扬子晚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4、企业于2023年8月31日在项目所在地附近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5、2023年12月11日在江苏 (略) 官方网站上进行报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12000 (略) 高港区许庄永平路18号,依托二期项目建设的新厂房,占地面积5662平方米、建筑面积12600平方米厂房,配套折弯机、行车等主要设备约23台(套),同时将原有的钢丝绳吊索具、合成纤维吊装带(绳)等生产项目配套80台(套)主要设备一并迁入新厂房,并配套增加高温着色机1台,电镀(镀锌)工序弃建,新建喷涂、喷砂工艺(各一条线),主要从事智能吊具、吊索具专用存放架的生产。项目完成后,新增年产240套智能吊具、120台吊索具专用存放架,共计年产62000件吊索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有组织废气:喷砂废气在喷砂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至“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1#)排放;喷漆废气、烘干废气、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通过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30m高排气筒(2#)排放;着色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30m高排气筒(3#)排放。

无组织废气:焊接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切割粉尘主要为金属粉尘,比重较大,90%在车间内沉降,极细小的颗粒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运营生产过程全厂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接至江苏 (略) 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尾水排入长江。

(3)噪声

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隔声及加强维护和管理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达标,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因此,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功能类别。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金属废料、废切削液、焊渣、收集的粉尘、废丝料、废包装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砂、清洗废液、漆渣、废过滤材料、废过滤棉以及员工的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及处置。金属废料、焊渣、收集的粉尘、废丝料、废砂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

项目名称

高端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永进路6-2-3号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江苏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新建办公楼1座、机加工车间1座,购置焊机、机床、刨床、拉力机、切片机、缝纫机、着色机、喷漆房、喷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PLC智能电动机械15000吨、柔性吊带/扁平吊带10000吨、钢丝绳压制插接10000吨、链条10000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位于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永进路6-2-3号,用地性质符合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等要求。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 (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品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也未采用该目录中的重污染工艺。

对照“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在江苏 (略) 官方网站上进行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11日在江苏 (略) 官方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于2023年10月9日和2023年10月10日在泰州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同时于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11日在项目所在地附近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3、2023年11月2日在江苏 (略) 官方网站上进行报批前公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切割、打磨、抛光、焊接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晾干废气经干式过滤处理后与危废库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气污染物排放分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并接管江苏 (略) 集中处理;污水接管执行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废水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卫生填埋;废边角料、焊渣、不合格品、除尘灰、废除尘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漆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漆渣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运转噪声,工作时声级在75~95dB(A)左右,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车间设置隔声门窗、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风险

通过建立有关制度、完善设备,提高人员素质和制定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以控制事故的污染。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计划,采取事故应急措施,降低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同时加强环境质量监控。通过上述措施,可减轻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总体上,根据本项目风险环境影响评价,事故状态下项目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结合企业在运营期间不断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风险发生概率及危害也较低,项目的事故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

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经济开发区科创路东侧

建设单位

(略) 瑞康 (略)

环评机构

江苏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场行情的变化,瑞康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12000平方米厂房对现有项目(2019年的“有机树脂处置利用技改项目”)进行适应性改造,增加部分生产设施;建成后,保持原处置利用总量3万吨不变;对品种分类细化如下:1、原处置利用废线路板和履铜板边角料13500吨;建成后处置利用废线路板和履铜板边角料9000吨,细化含金废线路板2000吨、废电器拆解产生的废线路板1500吨、废包装吨桶1000吨。2、原处置利用废线路板环氧树脂粉末6500吨不变。3、原利用干膜渣、胶渣10000吨;建成后利用干膜渣、胶渣9800吨;细化含金树脂100吨、含银树脂50吨、含钯树脂50吨。4、新增废电器拆解。5、年生产塑木制品15万件不变,线路板及树脂粉回收产生铜粉作为副产品出售。

该项目已于2023年10月19日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泰高新行审备〔2023〕565号。

项目位于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经济开发区科创路东侧,用地性质符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要求。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改),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中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

本项目从事危废综合利用及处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也未采用该目录中的重污染工艺。

对照“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0日在江苏 (略) 官方网站上进行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0日-2023年9月1日在江苏 (略) 官方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于2023年8月25日和2023年8月29日在时代快报进行了两次公示;同时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1日在项目所在地附近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3、2023年9月3日在江苏 (略) 官方网站上进行报批前公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废线路板回收车间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塑木制品车间搅拌、烘干、蒸发、投料、粉碎、切割、干膜渣胶渣贮存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塑木制品车间挤出、压花非*烷总烃、*苯、化验室废气、吸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塑木制品车间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废气污染物排放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固废

项目铁屑、可回收类废拆解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商标、除尘灰、不可回用环氧树脂粉末、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蒸发残液、实验室废物、废残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项目新增主要噪声源为挤出机、混料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厂区绿化隔离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风险

通过建立有关制度、完善设备,提高人员素质和制定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以控制事故的污染。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计划,采取事故应急措施,降低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同时加强环境质量监控。通过上述措施,可减轻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总体上,根据本项目风险环境影响评价,事故状态下项目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结合企业在运营期间不断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风险发生概率及危害也较低,项目的事故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月18日-2022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

项目名称

新增年产240套智能吊具、120台吊索具专用存放架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港许庄永平路18号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江苏 (略)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一条,项目免于第一次公示。

2、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31日在江苏 (略) 官方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31日和2023年9月1日在扬子晚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4、企业于2023年8月31日在项目所在地附近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5、2023年12月11日在江苏 (略) 官方网站上进行报批前公示。

建设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12000 (略) 高港区许庄永平路18号,依托二期项目建设的新厂房,占地面积5662平方米、建筑面积12600平方米厂房,配套折弯机、行车等主要设备约23台(套),同时将原有的钢丝绳吊索具、合成纤维吊装带(绳)等生产项目配套80台(套)主要设备一并迁入新厂房,并配套增加高温着色机1台,电镀(镀锌)工序弃建,新建喷涂、喷砂工艺(各一条线),主要从事智能吊具、吊索具专用存放架的生产。项目完成后,新增年产240套智能吊具、120台吊索具专用存放架,共计年产62000件吊索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有组织废气:喷砂废气在喷砂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至“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1#)排放;喷漆废气、烘干废气、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通过车间密闭负压收集至“干式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由30m高排气筒(2#)排放;着色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30m高排气筒(3#)排放。

无组织废气:焊接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切割粉尘主要为金属粉尘,比重较大,90%在车间内沉降,极细小的颗粒物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运营生产过程全厂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接至江苏 (略) 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尾水排入长江。

(3)噪声

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隔声及加强维护和管理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达标,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因此,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功能类别。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金属废料、废切削液、焊渣、收集的粉尘、废丝料、废包装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砂、清洗废液、漆渣、废过滤材料、废过滤棉以及员工的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及处置。金属废料、焊渣、收集的粉尘、废丝料、废砂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

项目名称

高端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永进路6-2-3号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江苏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新建办公楼1座、机加工车间1座,购置焊机、机床、刨床、拉力机、切片机、缝纫机、着色机、喷漆房、喷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PLC智能电动机械15000吨、柔性吊带/扁平吊带10000吨、钢丝绳压制插接10000吨、链条10000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位于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永进路6-2-3号,用地性质符合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等要求。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 (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品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也未采用该目录中的重污染工艺。

对照“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在江苏 (略) 官方网站上进行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11日在江苏 (略) 官方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于2023年10月9日和2023年10月10日在泰州日报进行了两次公示;同时于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11日在项目所在地附近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3、2023年11月2日在江苏 (略) 官方网站上进行报批前公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切割、打磨、抛光、焊接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晾干废气经干式过滤处理后与危废库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气污染物排放分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并接管江苏 (略) 集中处理;污水接管执行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废水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卫生填埋;废边角料、焊渣、不合格品、除尘灰、废除尘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漆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漆渣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运转噪声,工作时声级在75~95dB(A)左右,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车间设置隔声门窗、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风险

通过建立有关制度、完善设备,提高人员素质和制定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以控制事故的污染。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计划,采取事故应急措施,降低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同时加强环境质量监控。通过上述措施,可减轻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总体上,根据本项目风险环境影响评价,事故状态下项目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结合企业在运营期间不断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风险发生概率及危害也较低,项目的事故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

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经济开发区科创路东侧

建设单位

(略) 瑞康 (略)

环评机构

江苏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场行情的变化,瑞康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12000平方米厂房对现有项目(2019年的“有机树脂处置利用技改项目”)进行适应性改造,增加部分生产设施;建成后,保持原处置利用总量3万吨不变;对品种分类细化如下:1、原处置利用废线路板和履铜板边角料13500吨;建成后处置利用废线路板和履铜板边角料9000吨,细化含金废线路板2000吨、废电器拆解产生的废线路板1500吨、废包装吨桶1000吨。2、原处置利用废线路板环氧树脂粉末6500吨不变。3、原利用干膜渣、胶渣10000吨;建成后利用干膜渣、胶渣9800吨;细化含金树脂100吨、含银树脂50吨、含钯树脂50吨。4、新增废电器拆解。5、年生产塑木制品15万件不变,线路板及树脂粉回收产生铜粉作为副产品出售。

该项目已于2023年10月19日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泰高新行审备〔2023〕565号。

项目位于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经济开发区科创路东侧,用地性质符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要求。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改),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中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

本项目从事危废综合利用及处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也未采用该目录中的重污染工艺。

对照“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1、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0日在江苏 (略) 官方网站上进行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20日-2023年9月1日在江苏 (略) 官方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于2023年8月25日和2023年8月29日在时代快报进行了两次公示;同时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1日在项目所在地附近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3、2023年9月3日在江苏 (略) 官方网站上进行报批前公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废线路板回收车间粉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塑木制品车间搅拌、烘干、蒸发、投料、粉碎、切割、干膜渣胶渣贮存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塑木制品车间挤出、压花非*烷总烃、*苯、化验室废气、吸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塑木制品车间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废气污染物排放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固废

项目铁屑、可回收类废拆解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商标、除尘灰、不可回用环氧树脂粉末、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蒸发残液、实验室废物、废残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项目新增主要噪声源为挤出机、混料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厂区绿化隔离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风险

通过建立有关制度、完善设备,提高人员素质和制定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以控制事故的污染。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计划,采取事故应急措施,降低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同时加强环境质量监控。通过上述措施,可减轻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总体上,根据本项目风险环境影响评价,事故状态下项目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结合企业在运营期间不断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风险发生概率及危害也较低,项目的事故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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