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产品结构调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93号 | 2023年11月24日 | |
2 | 关于小荷(浙江) (略) 年产2200台手动/半电动工位车及200台AGV无人搬运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94号 | 2023年11月27日 | |
3 | 关于浙江天 (略) 年产全降解树脂薄膜9000吨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95号 | 2023年11月27日 | |
4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低碳环保节能气凝胶复合板新材料80万m2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96号 | 2023年11月27日 | |
5 | 关于浙 (略) 年产吸管3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97号 | 2023年11月30日 | |
6 | 关于长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200万米、化纤丝30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98号 | 2023年11月30日 | |
7 | 关于浙江金麦 (略) 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领域数字化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99号 | 2023年11月30日 | |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产品结构调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93号 | 2023年11月24日 | |
2 | 关于小荷(浙江) (略) 年产2200台手动/半电动工位车及200台AGV无人搬运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94号 | 2023年11月27日 | |
3 | 关于浙江天 (略) 年产全降解树脂薄膜9000吨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95号 | 2023年11月27日 | |
4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低碳环保节能气凝胶复合板新材料80万m2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96号 | 2023年11月27日 | |
5 | 关于浙 (略) 年产吸管3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97号 | 2023年11月30日 | |
6 | 关于长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1200万米、化纤丝30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98号 | 2023年11月30日 | |
7 | 关于浙江金麦 (略) 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领域数字化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长环建〔2023〕199号 | 2023年11月30日 | |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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