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境阅里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地块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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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境阅里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地块编码

一、前言

高新境阅里项目地块(地块编码:*)以下称“调查地块” (略) 高新区鱼化寨街办科技四路以南、化龙一路以西,地块中心经度108.85134°,中心纬度34.22054°。 (略) (略) 征地成果表可知,调查地块(净用地)占地27.629亩(折合18419m2)、代征绿带占地2.363亩(折合1575m2)、代征路占地11.032亩(折合7354m2)。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老烟庄村农用地,主要从事农耕活动,2017年8月7日根据《关于西安高新区201 (略) (略) 建设用地第五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土批〔2017〕359号)、《关于西安高新区201 (略) (略) 建设用地第七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土批〔2017〕360号),将调查地块依法征收为国有。2021年9 (略)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了测绘工作,并出具了征地成果表;2022年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调查地块《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书》(2022-42)。2022年12月12日,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GX02441、电子监管号:*B22349)取得了调查地块的使用权。目前调查地块已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GX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GX号)、《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101)。

二、调查报告结论

高新境阅里项目地块(地块编码:*) (略) 高新区鱼化寨街办科技四路以南、化龙一路以西,地块中心经度108.85134°,中心纬度34.22054°。 (略) (略) 征地成果表可知,调查地块(净用地)占地27.629亩(折合18419m2)、代征绿带占地2.363亩(折合1575m2)、代征路占地11.032亩(折合7354m2)。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和污染识别,对调查地块及其相邻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进行了调查与分析,主要形成以下结论:

1、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

2、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

3、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

4、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5、调查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

综上,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小,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建设住宅的开发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略) ,西安

一、前言

高新境阅里项目地块(地块编码:*)以下称“调查地块” (略) 高新区鱼化寨街办科技四路以南、化龙一路以西,地块中心经度108.85134°,中心纬度34.22054°。 (略) (略) 征地成果表可知,调查地块(净用地)占地27.629亩(折合18419m2)、代征绿带占地2.363亩(折合1575m2)、代征路占地11.032亩(折合7354m2)。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老烟庄村农用地,主要从事农耕活动,2017年8月7日根据《关于西安高新区201 (略) (略) 建设用地第五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土批〔2017〕359号)、《关于西安高新区201 (略) (略) 建设用地第七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土批〔2017〕360号),将调查地块依法征收为国有。2021年9 (略)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了测绘工作,并出具了征地成果表;2022年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调查地块《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书》(2022-42)。2022年12月12日,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GX02441、电子监管号:*B22349)取得了调查地块的使用权。目前调查地块已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GX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GX号)、《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101)。

二、调查报告结论

高新境阅里项目地块(地块编码:*) (略) 高新区鱼化寨街办科技四路以南、化龙一路以西,地块中心经度108.85134°,中心纬度34.22054°。 (略) (略) 征地成果表可知,调查地块(净用地)占地27.629亩(折合18419m2)、代征绿带占地2.363亩(折合1575m2)、代征路占地11.032亩(折合7354m2)。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和污染识别,对调查地块及其相邻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进行了调查与分析,主要形成以下结论:

1、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

2、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

3、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

4、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5、调查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

综上,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小,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建设住宅的开发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略)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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