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调整《佛冈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调整《佛冈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公告
根据《 (略) 定价目录(2022年版)》《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结合周边县(市、区)调整收费标准情况,经研究,我局拟定了调整《佛冈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调整收费标准意见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提出反馈意见途径:
电子邮箱:*@*63.com
电话:* 传真:*
邮寄地址:佛冈县人民中心东楼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210室;邮编:*。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8日
调整佛冈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 (略) 定价目录(2022年版)》、《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就佛冈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等7项。其中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3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厅《 (略)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61号)执行。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等4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佛冈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殡葬选择性服 (略) 场调节价管理,由佛冈县殡仪馆依法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情况应在开展服务前向社会公示。
三、佛冈县殡仪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与丧属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对殡葬选择性服务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重新核定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佛发改〔20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佛冈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
佛冈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项目 | 计费单位 | 最高收费标准 | 备注 |
1.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 | 1.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略) 物价局 省财政厅《 (略)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61号)规定标准。 2.粤民发〔2015〕37号文规定实行免费保障对象除外。 | ||
县城规划区内 | 元/具 | 180 | |
农村、跨县(市、区) | 元/具·公里 | 3.5(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以来回程距离计算。) | |
2.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 | 元/具 | 230(含骨灰清理、包装) | |
3.骨灰寄存 | 元/格位·年 | 70(含管理费;寄存在殡仪馆内的骨灰楼或骨灰堂) | |
4.遗体消毒 | 元/具 | 100 | 粤民发〔2015〕37号文规定实行免费保障对象除外。 |
5.遗体存放(冷藏防腐) | 元/具·天 | 100 | 1.遗体防腐和冷冻冷藏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2.粤民发〔2015〕37号文规定实行免费保障对象除外。 |
6.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 | 间·次 | 400 | 1.可容纳20-30人。含丧礼司仪、横幅、挽联、两个固定花圈以及配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瞻仰棺、哀乐播放装置等专用设备。 2.粤民发〔2015〕37号文规定实行免费保障对象除外。 |
7.骨灰盅(盅,简易标准型) | 个 | 250 | 粤民发〔2015〕37号文规定实行免费保障对象除外。 |
根据《 (略) 定价目录(2022年版)》《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结合周边县(市、区)调整收费标准情况,经研究,我局拟定了调整《佛冈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调整收费标准意见和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提出反馈意见途径:
电子邮箱:*@*63.com
电话:* 传真:*
邮寄地址:佛冈县人民中心东楼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210室;邮编:*。
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8日
调整佛冈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 (略) 定价目录(2022年版)》、《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就佛冈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等7项。其中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3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厅《 (略)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61号)执行。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等4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佛冈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殡葬选择性服 (略) 场调节价管理,由佛冈县殡仪馆依法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情况应在开展服务前向社会公示。
三、佛冈县殡仪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与丧属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对殡葬选择性服务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重新核定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佛发改〔20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佛冈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
佛冈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项目 | 计费单位 | 最高收费标准 | 备注 |
1.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 | 1.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略) 物价局 省财政厅《 (略)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61号)规定标准。 2.粤民发〔2015〕37号文规定实行免费保障对象除外。 | ||
县城规划区内 | 元/具 | 180 | |
农村、跨县(市、区) | 元/具·公里 | 3.5(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以来回程距离计算。) | |
2.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 | 元/具 | 230(含骨灰清理、包装) | |
3.骨灰寄存 | 元/格位·年 | 70(含管理费;寄存在殡仪馆内的骨灰楼或骨灰堂) | |
4.遗体消毒 | 元/具 | 100 | 粤民发〔2015〕37号文规定实行免费保障对象除外。 |
5.遗体存放(冷藏防腐) | 元/具·天 | 100 | 1.遗体防腐和冷冻冷藏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2.粤民发〔2015〕37号文规定实行免费保障对象除外。 |
6.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 | 间·次 | 400 | 1.可容纳20-30人。含丧礼司仪、横幅、挽联、两个固定花圈以及配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瞻仰棺、哀乐播放装置等专用设备。 2.粤民发〔2015〕37号文规定实行免费保障对象除外。 |
7.骨灰盅(盅,简易标准型) | 个 | 250 | 粤民发〔2015〕37号文规定实行免费保障对象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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