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市视彩反光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市视彩反光材料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月4日—1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鸿山镇信德隆国际标准厂房8号楼101A、101B及6号楼101B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新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厂房,购置安装三条涂布机生产线、两台涂布机、两台分切机、一台贴膜机及环保设施。项目主要从事反光材料生产,预计投产后年产反光材料30万米。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管 (略) 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运行期间的搅拌、涂布、复合废气由一根25m高的排气筒外排。项目排气筒DA001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4-2018)表1排放限值。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①废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置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
②原料空桶、废活性炭、擦拭废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由有资质单位定期上门外运处置;危废间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④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报告表编制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月4日—1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鸿山镇信德隆国际标准厂房8号楼101A、101B及6号楼101B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新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厂房,购置安装三条涂布机生产线、两台涂布机、两台分切机、一台贴膜机及环保设施。项目主要从事反光材料生产,预计投产后年产反光材料30万米。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管 (略) 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运行期间的搅拌、涂布、复合废气由一根25m高的排气筒外排。项目排气筒DA001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4-2018)表1排放限值。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①废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置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
②原料空桶、废活性炭、擦拭废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由有资质单位定期上门外运处置;危废间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④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报告表编制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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