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新县冯川一小教学楼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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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冯川一小教学楼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5号



冯川一小:
报来《关于奉新县冯川一小教学楼改造工程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改善冯川一小教学条件,同意奉新县冯川一小教学楼改造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冯川一小教学楼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1-*-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冯川一小校园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冯川第一小学校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原有楼梯踏步地砖113.32㎡,铲除墙面原有油漆1859.43㎡,块料楼地面947.54㎡,拆除原有墙裙瓷砖756.51㎡,内墙外墙乳胶漆1717.92㎡,块料墙面993.46㎡,天棚乳胶漆1146.68㎡,原屋面现做琉璃瓦屋面419.9㎡,钢质防盗门65.55㎡,窗帘61.1m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5.1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5万元(奉财教发〔2023〕23号)及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1月5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教体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印发

附件:

奉发改发〔2024〕5号



冯川一小:
报来《关于奉新县冯川一小教学楼改造工程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改善冯川一小教学条件,同意奉新县冯川一小教学楼改造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冯川一小教学楼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1-*-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冯川一小校园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冯川第一小学校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原有楼梯踏步地砖113.32㎡,铲除墙面原有油漆1859.43㎡,块料楼地面947.54㎡,拆除原有墙裙瓷砖756.51㎡,内墙外墙乳胶漆1717.92㎡,块料墙面993.46㎡,天棚乳胶漆1146.68㎡,原屋面现做琉璃瓦屋面419.9㎡,钢质防盗门65.55㎡,窗帘61.1m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5.1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5万元(奉财教发〔2023〕23号)及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1月5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教体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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