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铸钢件生产项目补办-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精密铸钢件生产项目补办-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精密铸钢件生产项目(补办) | |
建设地点: | (略) 田庄镇驻地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潍坊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18日 至 2024年01月24日 | |
项目概况: | 一、 (略) (略) (略) 田庄镇驻地,该公司精密铸钢件项目(铸造产能200吨)于1996年11月16日经我局审批,并于2002年11月4日通过我局竣工环保验收。该公司投资200万元建设的精密铸钢件生产项目已建成,占地面积804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主要利用水玻璃蜡模工艺从事铸造件生产,全厂年产精密铸钢件1600吨。生产工艺:〔(石蜡→化蜡、注蜡→冷却成型→修蜡型→组树)/(水玻璃、石英粉→浆料制备)→挂浆→淋砂→干燥硬化(氯化镁)→自然风干→脱蜡→型壳焙烧(天然气)〕/(废钢、硅铁、锰铁→电炉熔炼)→浇铸→震壳(旧砂→磁选→废砂)→抛丸、打磨(电加热正火)→机加工→成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电炉冷却水、壳模冷却水、蜡模浸泡液用水、脱蜡及静置除水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炼、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集中收集,一同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震壳、磁选、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集中收集,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 淋砂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与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的抛丸废气和经二级喷淋塔处理的型壳焙烧废气,一同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相关标准,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化蜡、注蜡、组树、脱蜡、静置除水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集中收集,一同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4)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相关标准,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厂界VOCs、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外售综合利用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包装材料、废蜡料、电炉炉渣、焙烧灰渣、金属下脚料及金属屑、不合格铸件、废砂、废钢丸、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属一般工业固废,除废蜡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外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精密铸钢件生产项目(补办) | |
建设地点: | (略) 田庄镇驻地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潍坊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18日 至 2024年01月24日 | |
项目概况: | 一、 (略) (略) (略) 田庄镇驻地,该公司精密铸钢件项目(铸造产能200吨)于1996年11月16日经我局审批,并于2002年11月4日通过我局竣工环保验收。该公司投资200万元建设的精密铸钢件生产项目已建成,占地面积804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主要利用水玻璃蜡模工艺从事铸造件生产,全厂年产精密铸钢件1600吨。生产工艺:〔(石蜡→化蜡、注蜡→冷却成型→修蜡型→组树)/(水玻璃、石英粉→浆料制备)→挂浆→淋砂→干燥硬化(氯化镁)→自然风干→脱蜡→型壳焙烧(天然气)〕/(废钢、硅铁、锰铁→电炉熔炼)→浇铸→震壳(旧砂→磁选→废砂)→抛丸、打磨(电加热正火)→机加工→成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电炉冷却水、壳模冷却水、蜡模浸泡液用水、脱蜡及静置除水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炼、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集中收集,一同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震壳、磁选、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集中收集,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 淋砂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与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的抛丸废气和经二级喷淋塔处理的型壳焙烧废气,一同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相关标准,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化蜡、注蜡、组树、脱蜡、静置除水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集中收集,一同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4)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相关标准,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厂界VOCs、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外售综合利用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包装材料、废蜡料、电炉炉渣、焙烧灰渣、金属下脚料及金属屑、不合格铸件、废砂、废钢丸、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属一般工业固废,除废蜡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外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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