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铸造和机械配件制造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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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铸造和机械配件制造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精密铸造和机械配件制造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店子镇三城路264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18日 至 2024年01月24日
项目概况: 青 (略) (略) 店子镇三城路264号,该公司铸钢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9年11月23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字〔2009〕485号),并于2014年9月5日通过我局竣工环保验收(平环验〔2014〕059号)。该公司投资1720万元建设的精密铸造和机械配件制造加工项目已建成投产,占地面积10748平方米,建筑面积7834平方米,主要采用覆膜砂及蜡模铸造工艺从事铸钢件生产,全厂年产铸钢件7600吨。生产工艺:(1)蜡模工艺:〔(外协:蜡料→化蜡、注蜡→修蜡型→组树)→面层挂浆→面层淋砂→加固层挂浆→加固层淋砂→硬化→(外协:脱蜡→模壳焙烧)〕/(废钢、硅铁、锰铁、增碳剂等→熔炼)→浇铸→(外协:震壳)→(抛丸、切割→正火→打磨→产品)/(球磨→风选→制粉回用于加固层挂浆);(2)覆膜砂工艺:〔覆膜砂→造型(热芯盒)→砂模〕/(废钢、硅铁、锰铁、增碳剂等→熔炼)→浇铸→抛丸、切割→正火→打磨→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水、硬化池水溶液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蜡模工艺制壳(淋砂工序)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抛丸二车间抛丸、切割、打磨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3)排放;抛丸一车间抛丸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4)排放;制粉车间上料、风选、落料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熔炼、浇铸、覆膜砂制壳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临S219一侧排放执行4类标准:≤70(昼)/5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外售综合利用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脱模剂瓶、废变压器油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包装材料、电炉炉渣、废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地面沉降粉尘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精密铸造和机械配件制造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店子镇三城路264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1月18日 至 2024年01月24日
项目概况: 青 (略) (略) 店子镇三城路264号,该公司铸钢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9年11月23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字〔2009〕485号),并于2014年9月5日通过我局竣工环保验收(平环验〔2014〕059号)。该公司投资1720万元建设的精密铸造和机械配件制造加工项目已建成投产,占地面积10748平方米,建筑面积7834平方米,主要采用覆膜砂及蜡模铸造工艺从事铸钢件生产,全厂年产铸钢件7600吨。生产工艺:(1)蜡模工艺:〔(外协:蜡料→化蜡、注蜡→修蜡型→组树)→面层挂浆→面层淋砂→加固层挂浆→加固层淋砂→硬化→(外协:脱蜡→模壳焙烧)〕/(废钢、硅铁、锰铁、增碳剂等→熔炼)→浇铸→(外协:震壳)→(抛丸、切割→正火→打磨→产品)/(球磨→风选→制粉回用于加固层挂浆);(2)覆膜砂工艺:〔覆膜砂→造型(热芯盒)→砂模〕/(废钢、硅铁、锰铁、增碳剂等→熔炼)→浇铸→抛丸、切割→正火→打磨→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水、硬化池水溶液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蜡模工艺制壳(淋砂工序)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抛丸二车间抛丸、切割、打磨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3)排放;抛丸一车间抛丸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4)排放;制粉车间上料、风选、落料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熔炼、浇铸、覆膜砂制壳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临S219一侧排放执行4类标准:≤70(昼)/5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外售综合利用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脱模剂瓶、废变压器油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包装材料、电炉炉渣、废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地面沉降粉尘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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